阐述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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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理由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人身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持全面否定的态度,仅将其限定在财产保险的范围,并没有根据定额、补偿的不同特点,对人身保险进行再分类,再加之“人身无价”观念下形成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使得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解决相关的现实理由。为了推动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未来的改善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摆脱“人身无价”观念的束

2、缚,从保险业务性质的角度探寻二元划分模式的不足,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重新确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解决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偏差。  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002-2589(2012)23-0108-02  保险代位权,是指由于第三人的理由使得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在给付金额的限度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该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0条中也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

3、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上述概念和保险代位权在《保险法》中所处的章节位置来看,代位权制度适用于财产保险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人身保险中,具体地说,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这种补偿型的人身保险中是否也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呢?  一、《保险法》中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规定  正如上文所述,《保险法》第60条为代位权制度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另外,《保险法》在第46条中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

4、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保险法对于代位权制度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持全面否定的态度。虽然法律对于人身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追偿予以明确禁止,但法律的明确规定并没有能够平息理论界对此理由的争论。  二、理论界关于补偿型人身保险适用代位求偿权理由的看法  依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型保险(如:人寿保险)和补偿型保险(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目前,学者们对于定额型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制度这

5、一理由已达成共识,理由在于“人身无价”,然而争论不休的关键是:诸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具有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可否适用代位权制度。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保险代位权存在的理论依据是损害填补原则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健康、意外伤害保险虽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其保险金的给付仍具有补偿损失的性质,这也正是在人身保险中要区分定额与补偿的理由和依据,可以说,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偿性质与代位求偿权填补损失的宗旨不谋而合。因此,在这类补偿型人身保险中适用代位求偿制度是完全可以的。 

6、 否定说认为,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的确具有一定的补偿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种补偿与纯粹的财产保险的补偿有着质的区别,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由于人身无价,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即便有固定的标准,但它还是无法涵盖事故所带来的全部后果,也没有一个能够判定被保险人所获保险金是过多还是不足的严格的、可量化的标准。因此,在人身保险中是断然不能适用保险代位权的。  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健康、意外伤害等补偿型人身保险的目的

7、在于填补损害,是否可以在这类保险中适用代位求偿制度以及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上适用该制度。  对此,笔者支持肯定说的观点,人身保险中的确有填补损害的因素存在,诸如健康和意外伤害这类补偿型人身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失,因此,在保险实务中,针对补偿型人身保险的特点,应该恰当地适用代位求偿制度。  三、《保险法》的立法缺陷及对“否定说”的评析  (一)我国《保险法》人身、财产二元划分的缺陷  我国《保险法》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对保险业进行分类,即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由是:这样的分类标准是否与保

8、险业的经营范围相符合,在规范保险经营方面是否起到了指引和保障的作用?现实的回答是否定的,这种严格按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进行区分的二元划分模式使得人身、财产保险完全割裂,只强调了二者之间的不同,并未站在统一的角度,寻求它们可以共同适用的规则和制度,这种只讲分立不讲统一的片面分类所导致的后果是:整个保险制度体系性较差,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险种无法归类,不符合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规则的适用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互相借鉴的实例,这种情况下,仍将补偿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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