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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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表(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依据标准检查方法检查结果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2)职能部门责任制;(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GB16423-20064.1查看人员任命文件及有关资料,有制度汇编并上墙,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设备(指主提升机、绞车、主扇、局扇、水泵、电机车等)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安全活动日制度;(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4)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安全生产法第17条GB16423-20064.1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编汇成册3、作业安全规程。包括掘进作业规程和采矿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理、采矿、压气、供电、供排水、尾矿库等作业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5条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学习记录。制度编汇成册4、操作规程。主提升机司机、爆破工、凿岩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信号工、空压机工、通风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罐笼推车工、电工、矿井供排水工、现场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必须有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7条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编汇成册二安全投入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交纳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法第18条《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查安全投入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8 三安全机构及人员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GB16423-20064.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任命文件,以及合法有效证件。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下井检查。GB16423-20064.3查看安全员任命文件及跟班检查记录。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记录。四安全培训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有效证书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法第20条查看有效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爆破安全员、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供排水工、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企业厂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GB16423-20064.4查持证上岗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GB16423-20064.4查看入厂三级教育卡片,培训计划、记录及考核结果五工伤保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43条查看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六职业危害场所检测1、跟班作业安全员要配带检测仪器。2、矿井总进、排风量每季度测定一次。3、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4、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5、含放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GB16423-20067.15、7.17、7.18有合格的测风压、风量、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仪表,查看登记档案和检测检验记录七劳动防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安全生产法第37条按标准发放,建立发放台帐,检查台帐8 八“三同时”审批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国家总局18号令查看有关审批材料九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竖(斜)井提升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检验和检修记录。安全生产法第29、30条查看有效的检验报告,矿山内部检测检验检修记录。十应急救援1、有透水、冒顶片帮(特别是大面积冒顶)、火灾、中毒窒息及坠井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GB16423-20064.8查看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组织,也可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通讯电话、急救车辆、急救箱、自救器等)。GB16423-20064.20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及器材、设备。十一技术资料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图纸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断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绘制避灾线路图。GB16423-20064.16查看有资质的设计及图件。十二安全出口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得少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出口相通。GB16423-20066.1.1.3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2、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竖井梯子间要求:a.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上距离不大于8m;c.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e.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f.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隔开。)GB16423-20066.1.1.4、6.1.1.6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3、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GB16423-20066.1.1.7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8 4、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0m。斜井坡度为10-15度时,设人行踏步;15-35度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度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GB16423-20066.1.1.7检查是否符合规程要求5、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GB16423-20066.1.1.3检查各分道口的标志和照明。十三通风防尘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通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规程中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GB16423-20066.4.2.1检查通风系统,检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2、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安全规程要求。①井下采掘作业面进风得空气成分,O2≥20%,CO2<0.5%(体积);②井下供风量不得小于4m3/(min.人);③硐室风速不小于0.15m/s;④掘进巷道和巷道型采场风速不小于0.25m/s;⑤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风速不小于0.5m/s。GB16423-20066.4.1.1、6.4.1.5现场检测,或查看检测记录等资料3、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充电硐室空气中氢气的含量,应不超过0.5%(按体积计算),井下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GB16423-20066.4.2.6现场检查并检测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GB16423-20066.4.4.1查看现场5、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以上。GB16423-20066.4.4.2检查现场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6、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GB16423-20066.1.6.5查看明显警示标志和不低于1.5m的栅栏。7、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GB16423-20066.4.4.5查看现场8、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有效防尘措施。GB16423-20066.4.5.1查看水箱、水管、防护用具和现场8 十四提升运输1、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GB16423-2006中6.3.2和6.3.3的规定。GB16423-20066.3.2、6.3.3现场检查2、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GB16423-20066.3.3.23查看检查记录和现场设备3、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GB16423-20066.3.2.6查看现场4、竖井提升运输有防过卷和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GB16423-20066.3.3.21查看现场5、提升运输信号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齐全。GB16423-20066.3.3.26现场检查6、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系统,其操作系统必须设在司机操作台。GB16423-20066.3.5.13检查深度指示器、刹车装置及检修记录7、提升钢丝绳定期检测。GB16423-20066.3.4.2查看记录十五防排水1、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GB16423-20066.6.2.3对照设计资料检查现场2、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GB16423-20066.6.3.4查看有无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记录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GB16423-20066.6.3.3查看资料和现场8 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GB16423-20066.6.4.1查看资料和现场排水设备十六爆破作业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要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查看现场和资料记录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检查爆破设计和审批手续3、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声、光警戒信号,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作业地点。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查看爆破安全员工作记录4、爆破后,爆破员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如有以上现象应及时处理,经当班安全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5、有相临作业单位的爆破前要按协议规定做好信息沟通。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检查当年事故记录,现场抽查爆破员和安全员业务知识十七保安矿柱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GB16423-20066.2.1.4对照图纸检查现场十八采掘作业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GB16423-20066.1.5.1查看现场2、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施工的需要。GB16423-20066.1.1.7、6.1.1.8、6.1.1.9查看图纸及现场3、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GB16423-20066.1.7.1、6.1.7.2查看现场十九供配电1、矿山工程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GB50070-942.0.4查看设计图纸及现场2、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GB50070-943.1.3查看设计图纸及现场8 3、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照明电压,井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GB16423-20066.5.1.2现场查看4、电气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45度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2)竖井或倾角大于45度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3)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4)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5)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GB16423-20066.5.2.1现场查看5、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GB16423-20066.5.2.6现场检查6、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GB16423-20066.5.2.8现场检查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GB16423-20066.5.5.1现场查看8、无爆炸危险的矿井,应采用矿用一般型或带防水灯头的普通型灯具。GB50070-943.5.5现场查看9、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GB16423-20066.5.6.1现场查看10、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GB16423-20066.5.6.8现场查看8 11、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型。GB16423-20066.5.7.3查看有关记录二十空气压缩机1、定期检测合格方可使用。2、安全阀、压力调节器、断水(油)保护装置。GB50029-20033.0.14查看定期检验证明二十一消防措施1、地面防火,应遵守GB16423-2006中5.9.2的规定。GB16423-20066.7.1.1现场查看2、井下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电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GB16423-20066.7.1.5现场查看检查总体结论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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