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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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审计局工作规则区审计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区审计局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牢记“两个务必”,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审计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第三条区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和区委、区政府赋予区审计局的职能和交办的任务,

2、忠实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倶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钻研业务,谦虚谨慎,团结干事;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廉洁自律,顾全大局,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第四条区审计局内部各科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强化行政责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审计的水平。科室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主动协调,积极做好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工作部署。要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切实转变作风,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实行局长负责制。

3、局长领导并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局长负责。第六条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区审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充分发挥区审计局各科室的作用;对于重大的审计政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要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工作中局领导之间保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第七条局领导按分工或局长委

4、托,负责区审计局日常工作的某些方面或者专项任务。局长出国或出差期间,区审计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其他局领导出国或出差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代管。第八条局机关各科室、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科长负责制。第九条涉及各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由对口联系的科室为主办科室(主办科室不明确的,由局办公室根据事项性质决定);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意见送主办科室,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第十一条局党组会

5、议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并召集,局党组成员出席,有关人员按规定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决定,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研宄区审计局重要工作;研究全局政治思想工作;研宄决定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请示的重大事项;研宄有关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区审计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有关编制和干部人事事宜等。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第十二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并根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

6、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主要任务是:研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部门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上级和局党组的重要决定、指示;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由区审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代区政府起草的重要文件、法规;通报审计工作形势;研究讨论报请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综合性重要事项报告;检查、总结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研究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研究讨论局机关的日常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十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局

7、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研宄讨论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单项材料;听取有关科室的工作汇报,研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讨论决定审计项目计划;讨论决定各科室提交请示的重要事项;分析审计工作形势和审计项目执行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审计业务会议是区审计局专门讨论、审定审计业务事项的会议,包括一般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和重要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一般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领导主

8、持,参加人员包括分管局领导、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法制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科室有关人员。重要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提议,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局领导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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