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

ID:23797392

大小:6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10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_第1页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_第2页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_第3页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_第4页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谈 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谈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儿童行为的法律规制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虐童行径的频发,折射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周,对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利。对立法和司法机关而言,应当通过完善法制及其运作过程加强对虐童行为的规制。结合我国法律保护目前状况,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本文认为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要尽量充分利用已有条件,通过类推适用、完善审理程序等措施实现儿童权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儿童行

2、为的法律规制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儿童行为法律保护体系司法干预  简介:刘金露,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  1009-0592(2013)10-236-02  近日,媒体频频曝光一系列虐童事件:太原幼师狂扇女童耳光,温岭教师拎男童双耳致其离地,西安教师用锯条锯破男孩手腕,重庆老师罚咳嗽吐痰女孩舔痰……根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遭受过各种形式的的儿童约占儿童总体的40%,其中更是有约4.4%的儿童受过严重豍。虐童行径的频发,折射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周,对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利。为了加强对

3、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政策予以完善。  一、儿童行为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未对儿童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何种虐童行为应当入罪,还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现实生活中,人们更是对虐童的边界难以掌握,对于取乐、体罚、言语侮辱等是否属于,潜意识中没有明确的认识。基于此,我们需要明确界定儿童行为的内涵,并对其外延加以厘定。  (一)儿童行为的内涵  从本质上而言,儿童行为包含了所有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侵害,而不只限于“幼师”对孩童“肢体”上的伤害。世界卫生组织曾于1999年对儿童行为作出

4、定义,它认为这一行为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存活、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性、忽视以及进行经济性剥削豎。英、美、日、韩等国家也对虐童行为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理解,其侵害主体包括了负有抚养、监管义务以及有操纵权的人,侵害形式也多种多样。  根据这一内涵,我们可以发现儿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上,须为对儿童负有抚养、监管义务以及有操纵权的人;(2)主观方面为故意;(3)客体为儿童的人身权益,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等;(4)客观方面为

5、对儿童造成实际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行为,如躯体行为、情感行为、经济性剥削等。  (二)儿童的表现形式  关于儿童行为的表现形式,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认为包括如下方面:  (1)家庭成员忽视或儿童;(2)有关机构忽视或儿童;(3)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卖淫等);(4)其他方式。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又分为躯体、忽视、性和心理情感豏。  二、我国法律保护目前状况  我国现有立法中虽有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是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也无规制虐童行为的专门立法。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且研究焦点多集中于儿童的定义、方式、类型、理由、

6、后果等,鲜有从法律保护的角度专门探讨的。  (一)现有立法的规定  (1)《宪法》第38条:禁止…儿童。  (2)《刑法》第260条:关于罪的规定。  (3)《民法通则》第104条:…儿童受法律保护。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  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62条还规定了违法后果。  (5)其他:教师法、教育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  (二)学理观点  

7、针对虐童事件频发的状况,学术界对于是否设立虐童罪产生了强烈争论。  (1)支持派:主张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放宽儿童的入罪标准。理由有三:第一,刑法上现有的罪名无法适应司法实践要求,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都无法完全涵盖儿童的行径,存在法律真空地带;第二,这是贯彻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我国加入了很多保护儿童的国际公约,却没有与之相当的完善立法;第三,这是顺应国际趋势,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要求,美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家都有成熟的立法经验可循。  (2)反对派:主张现有立法中的罪名足以调整虐童行为,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虐

8、童罪。理由有二:第一,设立虐童罪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践中存在的很多虐童现象实质上大多数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完全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加以制裁,没有必要动用刑事制裁手段。第二,有学者认为,对于儿童行为,可以类推适用现有罪名,儿童只是一个可以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三)我国法律保护体系的缺陷  综上所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