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桂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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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桂阳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进一步引导、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农发〔200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五大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湘政发〔2005〕2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郴政发〔2007〕12号)精神,设立农业产

2、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本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扶助、贷款贴息以及发展创新奖励的专项扶持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流通类龙头企业,三星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3、-9-第二章扶持原则、对象和方式第四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原则(一)扶优扶强原则。适当集中,扶大、扶优、扶强,扶成长型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当地及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直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龙头企业。(二)公平公开原则。专项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公开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三)专款专用原则。龙头企业获准的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五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凡在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一)依法设立,证照齐

4、全,管理规范,并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行文确认的龙头企业。(二)原材料主要来源于本县区域内,能够示范带动、扶持农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龙头企业。第六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方式(一)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项目扶助。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一年一定。(二)对龙头企业能带动农民增收的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农产品收购等,有银行贷款的可实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性质和当年实际贷款(包括上年跨本年度)发生-9-利息,视年度财政贴息资金计划情况进行全部贴息或部分贴息

5、。对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贴息。(三)对当年新增龙头企业,新获准的各类农产品认证、名优产品开发及品牌创建进行奖励。第七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环节(一)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烤烟基地除外)的品种引进、示范及改良,土地平整、灌溉设施、供电设施、农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龙头企业加工厂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三)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和技术推广。(四)市场服务支出,指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农

6、产品展销、广告宣传、信息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服务支出。(五)对有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的奖励支出。(六)经批准的其他农业产业化项目支出。第三章专项扶持资金的用途和额度第八条 专项扶持资金按其资金投向的比例,分为不同的用途:(一)龙头企业的项目扶助主要用于为当年发生的新建、扩建、改建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支出。(二)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9-进行农产品收购而发生的当年贷款利息补助。(三)发展创新奖励是指当年新增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当年发生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和推广,企业技改创

7、新,名优品牌创建等项目的奖励,以及其它奖励及经费支出。第九条 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200万元,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额度:(一)项目扶助额度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贷款贴息额度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发展创新奖励额度按照当年发生情况据实安排。对当年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8万元、3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

8、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农产品展销市级金奖、省级银奖、省级金奖的,分别奖励0.2万元、0.3万元和0.5万元。第四章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和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报专项扶持资金:(一)由龙头企业向县农业产业化局提出项目扶助、贷款贴息或发展创新奖励的申请。(二)根据企业申请,由县农业产业化局、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9-员对项目进行核实、评审、论证,提出书面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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