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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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资料整理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技术资料整理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的,以住宅物业计

2、;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技术资料整理管理规约为了维护(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

3、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                   座落位置:武汉市区街(乡、镇)号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技术资料整理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南西北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

4、分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等。第二章共同约定的基本准则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技术资料整理业主应当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物业使用

5、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第四条(业主大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

6、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第五条(相邻关系)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技术资料整理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六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业

7、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则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物业的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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