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

ID:23778644

大小:6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10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_第1页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_第2页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_第3页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_第4页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引导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

2、(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为目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县城乡居民试点工作,其所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五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

3、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第七条个人缴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暂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采取按年度缴费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第八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4、。第九条政府补贴。分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两部分。其中:(一)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全额支付55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政府对缴费参保人给予补贴。地方财政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县财政按比例负担。同时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四)为鼓励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县财政对超过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补贴。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五)对城乡重度

5、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每年为其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办法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号)执行。第四章建立个人账户第十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

6、公布的计息标准,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计息。第十一条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第五章养老待遇第十二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县政府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县城乡社会养老

7、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乡(镇)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内停缴、断交的,可以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基础养老金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