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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6-12-23 青厅字〔2016〕45号 2016-11-30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 《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2016年11月24日 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青人组字〔201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专
4、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第三条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团队依托单位,其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团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团队引进应当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结合“三中心一基地”建设要求,聚焦海洋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精准医学、大数据与云计算、新能源汽车、石墨烯、虚拟现实、脑科学等重点领域。 第五条 团队引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管理期为3—5年。每个团队只可享受一次本办法支持。 第六条 对能够引领我市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产生重大经济
5、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团队,可一事一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团队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落实。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团队引进计划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预算、团队遴选、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顶尖人才认定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团队引进的综合协调及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工作。 第九条 区(市)科技和组织、财政部门是团队的推荐主体,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
6、团队申报信息审核、推荐、中期评估及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 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使用团队的主体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搭建工作平台、安排人员岗位、落实配套政策等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团队认定 第十一条 团队分顶尖、杰出、领军三个层次,根据其带头人创新水平认定。 第十二条 团队带头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职业操守良好,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强或产业化前景好。 (二)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特别突
7、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 团队带头人认定标准: (一)顶尖人才团队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杰出人才团队 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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