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司法的价值追求与角色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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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的价值追求与角色期待  一、司法实践中的非规则之治  我们首先考察几个来自新闻媒体或法学论著中的案例:  案例一:蒋某与黄某于1963年5月登记结婚。1996年,黄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同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并经公证。22日,黄某因病去世。黄某的遗体火化前,张某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当着蒋某的面宣布了黄某留下的遗嘱。当日下午,张某以蒋某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

2、公证无效,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黄某财产遗赠行为无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请。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3]  案例二:2004年5月2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图片新闻,报道称河南浚县法官苏建新为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亲自动手将原告刘某墙壁上的两处窟窿补好,终使原被告达成谅解,一起纠纷由此化干戈为玉帛。(摘自《人民法院报》)[4]  案例三:某女Q在同村男子W的引诱下,两人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Q的丈夫M(在城里

3、打工)得知后多次打骂W并威胁W及其家人尤其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并拒绝了W提出的私了方案。W感到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便起诉至湖北某县法院,法院根据案件特定情况,对W拘留了13天,并使W与M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同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M不得再威胁W及其家人。双方对此均表示接受。[5]14  案例四:1999年至2000年,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水库两次受严重污染,蒙受重大损失的97户渔民联名状告水库上游的山东省临沭化工总厂和金沂濛公司。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污染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60万元。但案

4、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两被告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困境的渔民向党政机关领导寻求帮助。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山东、江苏两省协商下达成处理意见:由山东省政府出资360万元,江苏省政府出资200万元,补偿渔民经济损失。[6]  案例一就是曾在法学界引发诸多争论的“泸州遗赠案”,在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法院没有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保护黄某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是顺应社会大众谴责“包二奶”行为的普遍情感(据报道称,该案宣判时在场旁听的1500名群众热烈鼓掌),冒着违背特别法应优于普通法这样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的危险

5、,“巧妙”地以所谓“违背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而作出判决。  案例二在《人民法院报》登出后,便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并形成截然对立的正反两方面观点:正方为苏法官甘当“泥瓦匠”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大声叫好,认为这是法官司法为民的绝好体现;反方则冷静地指出这种做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背离了法官的职责,并不值得提倡。不管争论谁是谁非,我相信苏法官的初衷在于及时化解纠纷,使邻里关系恢复和谐,当然在效果上也确实达到了“干戈化为玉帛”的目标。  案例三则反映了法官发挥“智慧”,充分运用乡土社会中习惯解决纠纷的做法(这种做法显

6、然违背法律的规定,在我可以定性为“违法司法”),使这起关系错综复杂的纠纷最后以当事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得到了解决(被拘留的W对法官表示感谢,M也带着妻子到城里打工)。14  案例一至案例三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法官在调解(判决)时都没有严格依照国家实在法的规定,而是运用他们自认为更有利于化解纠纷,更符合社会价值判决(当然这可能也是法官的价值判断)的方式处理了案件。这几个来自不同省份的真实案例,都证明了一点,在面对严格落实法律规则可能不利于纠纷解决时,法官运用他们的人生智慧和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在并

7、非完全契合规则之治的情况下,使纠纷得到了解决。  案例四较为特殊,应当说案件的审判过程完全符合规则之治,然而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遭遇“执行难”问题,如果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能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渔民(弱势群体)的利益,最高法院出面协调,最终由政府出资平息了纠纷。严格来说,法院的做法同规则之治的要求也是不相符的,然而法院之所以没有严格落实规则,其目的正在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使社会秩序回归稳定。  对以上案例的归纳,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尤其是基层法

8、院(上述四个案例中就有三个是基层法院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解决纠纷与严格规则的冲突时,往往更加关注纠纷的解决,而不是法律规则的贯彻落实,法官往往“将这些就制定法的规则上看非常齐整但实际处理起来极为复杂的问题尽可能地以某种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则和法官的制度角色但能够化解纠纷的方式解决。”[7]  二、产生司法非规则之治的因素分析  要分析一个现象的存在,必须探究其存在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力量或因素促使法官们规避规则之治,极力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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