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ID:23734959

大小:116.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10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_第1页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_第2页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_第3页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_第4页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泰安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泰安市岱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单位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备注一国土资源(一)土地复垦费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国土资发〔2007〕132号,鲁财综〔2014〕75号鲁财综〔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建设免征(含幼儿园)(二)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

2、2010〕67号,鲁财综〔2014〕75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鲁财综〔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建设免征(含幼儿园)(三)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鲁财综〔2014〕75号鲁财综〔2015〕63号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建设免征(含幼儿园)1.基本农田每亩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缴纳同上2.一般耕地每亩按被

3、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同上二城市管理(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鲁建城字〔2015〕32号鲁财综〔2015〕63号中小学校舍(含幼儿园)建设免征1.道路挖掘修复费同上⑴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560元同上⑵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每平方米450元同上⑶条(料)石路面每平方米500元同上⑷彩色沥青路面每平方米580元同上⑸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平方米500元同上⑹彩色方砖每平方米240元同上⑺人行步道方砖每平方米220元同上⑻砂石路面每平方米100元同上2.城市路占道费(施工占道)每平方米每昼夜占用人行道0.3元,占用车行道0.5元

4、鲁价涉发〔1994〕185号交纳道路挖掘费的施工工程,不再交占道费三交通运输(五)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价格放开鲁价综发〔2016〕58号四水利(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鲁财综〔2014〕74号鲁财综〔2015〕6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鲁价费发〔2017〕58号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免征。其他收费减免政策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征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5、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⑴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平方米1.2元⑵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①其中露天开采的吨1元②非露天开采的吨0.5元③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平方米/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

6、沙、采石量立方米1.2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立方米1.2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五人防(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鲁价费发〔2006〕220号鲁财综〔2014〕75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泰价费发〔2016〕139号鲁财综〔2016〕73号泰财非税〔2017〕3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减免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

7、016〕73号)有关规定执行。1.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同上(1)市规划区内每平方米2500元同上(2)岱岳区内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每平方米2200元同上2.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800元同上六法院(八)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鲁高法〔2007〕53号1.案件受理费⑴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10万元部分按2.5%;10-20万部分按2%;20-50万部分按1.5%;50-100万部分按1%;100-200万部分按0.9%;200-500万部分按0.8%;500-10

8、00万部分按0.7%;1000-2000万部分按0.6%;超过2000万部分按0.5%。同上⑵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按500元交纳;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元的,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