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的新内容——排污权交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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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会计的新内容——排污权交易会计环境会计的新内容排污权交易会计【摘要】排污权交易主要有基线与信用、总量管制与交易两种机制。针对其会计处理,美国、日本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均已发布相关的准则,但是我国尚为空白,缺乏相应的准则规范。排污权的确认应结合排污权交易参与主体的目的和排污权的期限,而在计量属性的选择上则应考虑市场的活跃程度。论文联盟.L.cOm  【关键词】排污权;确认;计量;披露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而在我国却是刚刚起步。排污权交易会计成为我国环境会计研究中一个新的话题。    一、排污权交易的起源及发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经

2、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其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出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卖。这样,就将一种市场机制引入环境污染治理中,而不是单纯地依靠政府调控手段。  排污权交易中,设定排放限度和减排指标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基线与信用(BaselineandCredit,BC)机制,一种是总量管制与交易(CapandTrade,CT)机制。在BC机制下,政府基于正常的排放率来分配许可证,对于每一个主体都设定一个基准线(baseline),该基准线以下的排放不需要付费。一定时期后,如果主体的排放量低于基准线的话,就会获得一种信用(

3、credit),而这些信用可以再通过市场卖给那些超过基准线的主体。但这种机制的一个缺点是可交易的许可证可能是不充分的,不足以维持市场。而CT机制下,却是先制定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然后参照过去的排放量分配最大排放限度给各企业。    二、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993年3月,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首次发布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委员会文件18CFRParts101and102,该报告对排污权分类、价值评估、费用确认及报告等作了详细规范。2003年FASB下设的紧急任务小组(EiTF)对参与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下的排污权会计基准草案进行讨论。2007年2月,FAS

4、B发布了排污权会议声明,提出了一个解决排污权交易会计的全面指南,与IASB观点接近。  2004年12月2日,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3EmissionRights)。该解释公告指明在总量管制和交易机制下,参与主体可以免费或者支付一定的价格获得政府派发的排污许可证。对其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一是排污权是一项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时以公允价值入账;二是如果该排放权是由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发放给参与者的话,那么所支付的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一项政府补助;三是当参与者实际产生排放时,应确认一项准备以应对其未来交付排放配额的义务,该项准备通常

5、按照配额的市场价值来计量。但是由于存在不配比(accountingmismatch)的问题,IFRIC3于2005年6月被撤销。2007年12月IASB再次启动排污权交易项目,与Pp;IETA提出了三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参考。虽然IFRIC3被撤销后,IASB和FASB通力合作,但一直没有确定关于排放权的会计准则究竟应如何设计。  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ASBJ)在2004年11月发布了《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的公告,2006年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公告规定取得排污权额度的目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以京都议定书为依据,将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以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则按金融商品会计基准处理。 Z

6、hang-Debreceny,E.,Kaidonis,M.A.Moerman,L.(2009)提出应从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ethics)的角度认识排污权,进而厘定排污权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国内研究现状  排污权交易会计是近年来环境财务会计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刘冉(2002)对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可行性进行了较早研究,李琳、孙铮(2004)结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关于许可证实务会计操作草案,对排污许可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并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提出了若干建议。周一虹(2005,2006)对排污权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指出排污权应作为一项无形资

7、产按论文联盟.L.cOm市场价格加以确认,而无偿获得政府发放的排污权证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实际发生污染物排放时,需要进行负债的确认。陈煦江和任付民(2005)、刘萍(2006)、袁细寿(2006)、张艳阳(2006)、杨亚西(2007)、肖序(2008)、陈翔(2008)、王璐和李毅(2008)等均对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研究,甘翠兰、朱学义(2008)结合新会计准则对排污权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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