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管理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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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工程管理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用浙江传媒学院310018【摘要】工程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分类对待,分析价款变更产生的原因,明确发承包双方的索赔责任和范围,掌握价款变更的实施方法。同时还应注意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所对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应保持一致。【关键词】价款调整;索赔;合同;应用建筑工程作为商品交易的特殊形式,具有复杂性和独特性,由于交易过程时间较长,各种形成价格的因素随时间不停变换,因此难以避免合同价款的调整,中标价也往往不等同与结算价。2013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列出了关于合同价款调整涉及14项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与法律法规有关的调整,

2、即法律法规变化:第二类是与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关的调整,有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暂列金额;第三类是与价格有关的调整,有物价波动和暂估价;第四类是与现场施工有关的调整,有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这四类价款调整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调整方法也不一样,在实际工程中要区别应用。一、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根据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施工期间,因为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基准H的计算是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起算。也就是说法律

3、法规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需要建设单位(发人)来承担,同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中规定,此类索赔发生时施工单位(承包人)只能获得工期和成木的补偿,并不能获得利润补偿。例如笔者在经历某项目施工时正直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工程所在地全面停止施工7天,承人将施工机只停留在施工现场,撤离了所有施工人员,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保护已完工的成品和留在现场的施工机具。根据索赔原则承包人可以获得7天中施工机具的祖赁费用、留守人员的费用以及7天的工期顺延。而实际上由于承包人相对处于利益的弱势方,希望维系和发包人的友好关系,放弃了成本补偿,只要求工期顺延7天。二、图纸和清单问题的价款调整工

4、程变更,一部分是由于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者设计无法考虑的特殊情况造成的(例如不可探明的地质情况、暂时无法获得的设计资料等),还冇一部分是发包人改变使用功能或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造成,这类变更一般是通过设计联系单或甲方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根据联系单调整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可以获得成本、利润和工期的索赔。在实际工程中这种问题屡见不鲜,笔者曾遇到一些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与设计任务书不符或者图纸深度不足,缺少必要的节点详图,导致设计错误或工程量缺项,最后追加费用,甚至超过概算,引起发承包双方的矛盾。究其原因是前期工作没有做好,作为发包人应尽量避免此类变更,致力于与设计单位妥善沟通,消除双方因

5、交流理解错误而引起的设计偏差;此外除了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规范性审查外,有能力的建设方还应对设计方案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进行功能性审査,使设计能完整地反映出业主的需求,准确体现业主的意图,减少甲方联系单数量。项0特征不符和工程量偏差,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的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负责,理论上被认为是完整准确的,因此对于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均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可以获得索赔。这些情况在工程应用中也较为常见,而且承包人在投标中可能会发现这些问题,但基于投标策略,投标人往往不会主动提出,以谋取中标机会,而在实际施工吋承包人则会提出问题寻求索赔。此类问题发生的原

6、因是清单编制人员对设计图纸理解片面或计算错误,同时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又把控不严。因此作为发包人应仔细审核工程量清单,特别是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冇无缺漏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可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三)中关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约定,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吋,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g,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g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苏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

7、,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计日工和暂列金额,计日工是用于完成零星工作所采用的计价方式,在投标时由发包人确定数量,承包人在投标时填写价格;暂列金额则是用于支付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招标吋不可预见或计量的工程费用。在此类合冋价款调整中发包人应注意合理估计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对于较有可能采用计日工的工程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入计日工,并准确估计其数量,以此在承包人人报价吋因整体考虑优惠幅度而节约投资成本。冋吋暂列金额的支付需在合冋相应条款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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