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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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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师范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院党发【2017】52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地方能力及学校竞争力,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个体引进与团队引进相结合、按需设岗与“因人设岗”相结合、柔性引进与特岗聘用相结合、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第三条 人才引进须公开招聘、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要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第二章 引进条件、层次和待遇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热爱教
2、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学术视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具备一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第五条 引进范围和条件—9—一、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杰出人才标准的杰出人才。二、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领军人才标准的领军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三、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或国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
4、副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拔尖人才标准的拔尖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四、青年优秀人才—9—一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国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或出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4篇;2.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从事科研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主持区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4篇;3.夫妻双方为博士研究生,专业均符合学校学科需求,并主引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4篇;4.博士研究生毕业
5、5年内,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5篇。二类: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2篇的博士研究生。三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上应聘者成果如有交叉或未被列入者,如课题、奖励、发明专利、著作、译著等,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其成果质量和学术潜力综合比对,以确定其人才类别。五、其他领域急需人才学校其他领域急需的硕士、博士和“双师双能型”高级职称人员。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同层次给予引进人才相应待遇,具—9—体标准见附表。第七条凡符合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中规定的引进对象,除享受学校提供的
6、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享受自治区、固原市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第八条学校定向培养(按合同约定)毕业回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凡符合第五条要求的,可享受相应待遇。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可整体引进人才团队,具体待遇、职责等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第十条柔性引进人才和特岗聘用人才的待遇、职责等可参照《宁夏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另行商议。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人才引进在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宁夏师范学院人才引进专家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业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年度用人
7、计划,安排预算经费。第四章程序第十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个人申请—9—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向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同时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履历表、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或中心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本人护照复印件;3.在境外从事专业工作的,需由导师或所在院校、机构出具工作证明;4.体现个人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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