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河水行政配套法规立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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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黄河水行政配套法规立法的几点思考

2、第1内容加载中... 摘要:本文结合“黄河河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实际,从立法方法的角度,着重阐述了法的客观性与立法者对法的主观认识的矛盾以及由此带给水行政配套法规建设的立法思考,旨在凝练立法技术,提高水行政立法科学性,更大程度的发挥法对水行政关系的调节功效和价值。关键词:客观性主观认识立法技术管理《黄河河口管理办法》从2000年底开始组织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河口地区和水利部规计司、经调司、人教司、建管司和国家防办的意见。2004年4月,水利部专门发文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的意见。在制定过

3、程中,借鉴了珠江河口立法的成功做法,并认真总结吸取了多年来黄河河口治理与管理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数易其稿。2004年11月30日以水利部令第21号公布施行。黄河水行政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从根本上说应着眼于一个法律体系的构筑。这个法律体系是有机的、发展的。在广义上,它包含了立法主体在权限范围内以法制统一、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等诸多立法原则为前提,并以水行政管理的秩序价值、效益价值、安全价值为指向的创制和补充法律的全过程。以下仅从立法的方法角度略谈一下对水行政配套法规立法的几点认识。一、从法的客观性出发,摒弃主观任性

4、,端正科学立法态度马克思在论述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影响因素时讲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立法者应当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在表述法律……如果立法者用自己的主观臆想来替代事情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的极端任性。”马克思的这段话指明了立法工作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联系,并深刻揭示了实事求是即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规律性的重要内涵。这就要求我们在水行政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中首先必须立足于这样一个“实际”,这个“实

5、际”并非局限于当前,而是涵盖了拟立法规适用区域与管理相关的所有事实状态。它包含了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自然地理的、人文观念的诸多内容,它不仅包括该区域的自然因素,还包括人为因素;不仅包括该地区的历史因素,还包括发展因素;不仅包括该地区的水行政管理发展的“纵”的问题,还包括该地区与水行政管理行为相关的“横”的问题。有鉴于此,立法的基础性前提工作是首先要求立法者必须建立一种三维的、综合的思维模式,给予立法的环境一个科学的论断以及执法的相对空间,达到既衡平国家与地方、地方部门间的各方利益,又减少国家行政对相对人的过分干预和约束执法者肆意妄为和任意裁量的多重目的。在立法操

6、作中,不应将眼光局限于水行政管理这一“点”上,还应着眼于与水行政管理有关的开发或管理实际所构成的“面”上,更不能忽略这些开发或管理实际的发展。只有包容了这一切有关问题的思考才算符合理性,在水行政立法中才能防止“制造法律”或“发明法律”,才能做到“表述法律”,亦即只是以法律的形式积极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只是以立法的形式反映了水行政管理的客观要求。二、从法的局限性出发,认识配套法规建设的必要性和发展性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法治与人治相比代表理性、效率、文明、民主和秩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和价值,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在认

7、识到法的这些优越的作用和功能的同时,作为立法者或执法者也要以同样的注意来审视法的局限性,只有如此才能正确理解法,运用法,搞好立法、执法各项工作。在哲学上,法(制定法)同其它任何事物一样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矛盾的两个方面,法基于其规范秩序和防范人性弱点的工具特质,在取得其积极价值的同时,往往使自身陷入这样一种处境:追求一定的价值就要以牺牲其它价值为代价,这反映了立法者在解决世界的无限复杂性与立法者认知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过程中作出的一种无奈的价值取向。立法者对法的不周延性、不合目的性、滞后性这些缺陷的弥补注定要伴随人类认知能力提高的整个过程,从另一角度而言,立法者为之付出的

8、这一努力也是法必须保持连续、权威、效率的内在发展要求。审视法的局限性(尤其是现行法)是为了立法者在“酿”法过程中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正确的认识和有效的克服,进而做到科学立法。综观十多年来我国水行政管理的实践,可知尽管有的法律,随着形势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制度、规范已不能适应实际的发展需要,但我国水行政法律、法规在立法技术方面总体上是成熟的,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实施依法治水、实现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和加快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因此,对法的局限性不应夸大而要客观对待。综上法的局限性一方面是客观的,社会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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