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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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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首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思想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区域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增强我县文
2、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1、调整县文化管理机构设置。合并现有的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统一履行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后的干部,宣传文化系统内安置有困难的,在系统外统筹安排。 2、设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整合现有的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设立县文化市
3、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按程序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编制数量在整合现有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核定。执法人员优先从现有的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中择优选拔,妥善安置未被选拔的人员,新进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由县人民政府予以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3、成立
4、新的县广播电视台。合并县现有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成立新的县广播电视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委宣传部直接管理。 4、加强宣传文化干部管理。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的股级干部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经县委宣传部研究批复,科级干部任免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 5、承担公益电影放映任务的县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转为全额拨款编制。 6、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州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通知》(州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成立泸溪县辰河
5、高腔传习所和踏虎凿花传习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整合所属的乡镇机构。整合各乡镇现有的文化站、体育站、广播电视站等站所职能,建立新的乡(镇)文体广电服务站,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业务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导,归口所在乡镇管理。 8、改进文化管理方式方法。以文化体制改革为新的契机和新的起点,构建文化管理新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许可,加快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规范,政务公开。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扬各行业协会组织在市场协调、监管、服务、维权等方面的职能。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
6、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转变,由单独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管理手段转变。 (二)抓好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1、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认定。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是指面向市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单位。这类单位一般包括电影公司、影剧院、文艺院团以及可从新闻媒体剥离出来的广告、发行、印务、网络经营部门等。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
7、提出,县编办从有利于繁荣文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按照中发〔2005〕14号、中编办发〔2006〕94号文件确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 2、转企改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经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实施。二是转企改制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做好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等工作,明确出资人身份,保障出资人
8、权益,确保经营性文化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在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湘财资〔2008〕12号)精神,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四是按照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事业机构编制的核销和工商、税务登记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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