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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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人们常说: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到了今天,也一样。有人一听到中国的法治状况不好,就说是受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似乎以前的中国人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但是,据笔者多年来的阅读发现,在明清时期,老百姓对法律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不在意,或者说他们是非常在意法律的。  除了官府的法律宣传,民间也很重视法律书籍的编撰和出版  明清时期,老百姓在意法律,来自几个方面的因素。  在朱元璋时期颁行的《大明律》里,即有讲读律令的条文。这条规定,不仅是针对官员的,也是针对老百姓的。对官员来说,不但要讲读律例,而且还要通晓律意,否则,将会受到制裁。对老百姓而

2、言,如能通晓律例,在普通犯罪时,即可免罪一次。清代也有这样的律文。  另外,朱元璋对于《明大诰》的宣传,可谓不遗余力。谢应芳《龟巢集》卷八载有读大诰作巷歌语云:挂书牛角田头读,且喜农夫也识丁。这里的挂书之书,即《明大诰》。同书卷七尚有周可大新充粮长七绝一首,语曰:田家岁晚柴门闭,熟读天朝大诰篇。足见,《明大诰》流传之广泛,以至牧童、农夫都在习读《明大诰》这部明太祖钦定的特别法。  与此同时,在通衢要道和众人聚会的地方,还会张挂相应的法律文本,以便老百姓知晓法律。有时,老百姓还因不知道法律而被官府免于处罚的。《明实录》记有永乐二年的一个有趣故事:大理寺官员奏:市民以小秤交易者,请论

3、违制律。皇帝问工部官员:小秤之禁已申明否?答曰:文移诸司矣。又问:榜本文由.L.收集整理谕于市否?答曰:未。皇帝就说:官府虽有令,民固未悉知之。民知令,则不犯;令不从,则加刑。不令而刑之,不仁。其释之。  除了官府的法律宣传,民间也很重视法律书籍的编撰和出版。例如,被学者称为日用类书的大型书籍,属于民间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明清时期非常流行,版本很多。可是,它们往往相互抄袭,不仅鲁鱼豕亥,错谬百出,而且纸质低劣,印制恶滥。而其原因,显然是为了满足普通百姓的需要。另外,明清时期还有很多商业用书。除了介绍商业知识,也会介绍一些法律知识与文书知识。原因很简单,商人要做买卖,当然要订契约

4、。  不可忽略的是,在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同样不乏法律故事。甚至,在儿童的识字课本中,也会介绍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例如,晚清刘树屏编撰、吴子城绘图的《澄衷蒙学堂字课图说》一书,对斩和绞等刑罚,不但作了字面上的释义,而且还配有图像,非常直观,便于儿童识字和记忆。  通过这些资料,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老百姓不在意法律,那么以射利为志业的书商,为什么要去编那些法律书籍,甚至要去做盗版的事情呢?虽然中国古代没有版权法,但著作权的意识还是有的。据此,我们可以推测:只要有阅读法律书籍的人,那就一定会有读者市场,也一定会有购买法律书籍的人,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阅读法律书籍,当然是为了满足日

5、常生活的需要。  说到买书,自然涉及书籍的价格。虽然晚明以来中国的书籍出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书籍的价格并不便宜。在清朝,一套印制精美的《红楼梦》大约要花20两银子。而20两银子在当时大约是一个5口之家一年的开销。因此,买得起《红楼梦》的,恐怕是有钱人和读书人。在晚清,知县杜凤治说,自己看到一套《大清律例》,价格是18两银子,因嫌贵而没买。比较而言,之所以日用类书多是盗版作品,而且大多印制恶滥,无疑是为了降低成本;一套卷帙浩繁的日用类书,只卖一两银子,可见是为了满足普通老百姓的需要。据此,我们可以说,当时的老百姓对法律是非常在意的。  明清时期,中国已经是一个诉讼社会,讼师非常活

6、跃,诉讼率也日趋高涨  著名的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在《近代化与法》一书中,曾经专章讨论了日本人的法律意识。从诉讼率的视角,考察了日本人的法律意识。在他看来,如果一个社会的诉讼率低,那么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就弱;如果诉讼率高,那么法律意识就强。因为老百姓只有知道了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才会去打官司。因此,诉讼率跟法律意识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正向的关系。  中国古人的诉讼意识是怎样的呢?读过《水浒传》的人,可能还会记得:武大郎被潘金莲、王婆、西门庆合谋害死后,武松出差回来,看到自己的大哥突然死了,觉得很诧异,就去调查取证。刚开始,武松想走司法程序,就去找卖鸭梨的郓哥,盘问他怎么

7、回事儿;接着,又找到了仵作行的团头何九,取了武大郎的骨头以及西门庆的贿金。取证后,武松找了一个陈代书,请他写状子,因为代书是专门帮别人写诉状的行家。之后,武松再去县衙告状。可是,县衙里的胥役因为收了西门庆的贿赂,就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到最后,武松只得采取私力救济的办法,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小说中的武二郎,对诉讼程序并不陌生,故而整个行动有板有眼;至于复仇杀人,乃是被逼无奈。这是否意味着,当时的老百姓已经具备比较良好的法律意识呢?实际上,到了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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