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

ID:23631473

大小:58.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09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_第1页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_第2页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_第3页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_第4页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鄯智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辽宁沈阳110000)摘要: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其相关理论研究也是我国民法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于某一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出于特定情况而做出的中止合同的一种行为制度。由于合同解除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也是合同法中重点研究的内容。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的过程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但对于赔偿的具体条件、内容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从合同解除的内涵入手,重点研究了损害赔偿的实施过程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2、。..关键词: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赔偿性质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志码:A:1000-8772-(2015)05-0155-03收稿日期:2015-02-04简介:鄯智强(1992-),男,山西盂县人,本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11级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鄯智强(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辽宁沈阳110000)摘要: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其相关理论研究也是我国民法研究中的重点问题。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于某一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出于特定情况而做出的中止合同的一种行为制度。由于合同解除

3、会对当事人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也是合同法中重点研究的内容。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的过程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但对于赔偿的具体条件、内容等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本文从合同解除的内涵入手,重点研究了损害赔偿的实施过程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关键词: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赔偿性质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志码:A:1000-8772-(2015)05-0155-03收稿日期:2015-02-04简介:鄯智强(1992-),男,山西盂县人,本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文法系11级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4、。合同解除从某一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对于当事人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精神上的损害,为此必须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对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进行合同解除后,相关当事人有权对合同中尚未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内容要求赔偿,并且根据合同的属性要求相关责任人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但对于合同性质、赔偿范围的确定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却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结合了我国的在合同解除上的实际案例,对合同解除中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其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探讨。一、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正式生效后

5、,单方或双方当事人出于某一原因在一定条件下提出了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损害赔偿则是指由某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后做出的补偿或补救行为。损害赔偿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过失损伤赔偿、违约赔偿等。由于合同解除通常会对单方或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害,因此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关于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主要的理论有选择主要和并存主义两种。1.选择主义及其评析所谓的选择主义就是指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两者不能共存,即当事人只能从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中选择一方进行实行。选择主义的代表国家有德国

6、、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在德国的民法中就明确规定,当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应经济、环境等因素无法实行合同内容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或损害赔偿。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对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的关系采取的是选择主义。德国政府认为,一旦合同解除,则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则回到了合同实行前的状态,合同实行过程中的各项款项都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而损害赔偿无法执行。而对一方当事人实行损害赔偿时则说明合同仍具有效率,因此合同不能得到解除。这种理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就可以发现这种制度对于受损一方的利益而言是不公平的。一旦受损方选择解除合同,则另

7、一方对于没有履行的合同款项就不再负有责任,当在合同实行的过程中,受损方已经履行了自身的义务,这将导致受损方的利益无法得到补偿,从而对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当受损方选择损害赔偿时又无法进行合同解除,双方必须在经济收益不平等的状况下进行合同的进一步实行,这对于双方的合作关系将会有极大的消极影响。对于选择主义的这一缺陷,德国政府也有所察觉,因此在2002对原有条款进行修正,使得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共存。选择主义的这一缺陷主要于这种理论对合同解除溯及力的承认,从而使合同关系可以追溯到合同修订前的状态。德国等国家之所以采取了选择主义是其对

8、法律逻辑性的追求,但这一制度却无法较好的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已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所淘汰。2.并存主义及其评析并存主义使得合同在解除后,受损方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