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

ID:23603794

大小:59.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9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_第1页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_第2页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_第3页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_第4页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行政法上私权的梳理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私权类型  [论文摘要]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公法。这样的研究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发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真正精神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行政法上的私权主要分为:自主性私权、请求性私权、沟通性私权、参与性私权和救济性私权。每一类私权中又包含一些具体的私权。  行政法同宪法、刑法等法律一样,被公认为是公法。也正是因为持这样一

2、种认识,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将其着眼点几乎不约而同地都放在行政法的公权上面,而忽视了对行政法上私权的研究。这样的研究思路是片面的,而且也与当今行政法私权发展的能动态势不相吻合。实际上,行政法并非是纯粹的公法,准确地说,它是带有私权文化色彩的公法。行政法的精神真正在于:通过抽象的公权来维护具体的私权,私权是其本源与归宿。鉴于这一要义,本文试图对行政法上的私权作以下归纳,对其类型予以梳理,以便为后续研究者作一个粗陋的铺垫。  一、自主性私权  自主性私权反映的是相对人有哪些权利可以自主行使,重在避免侵犯,这类权利体

3、现相对人的消极自由。传统行政法特别警惕行政权的扩张,因而注重对公权与私权的严格界分,也就是保持行政的“有限”,从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现代行政法逐渐意识到公权的积极作用,并开始强调行政的“有为”。但是“有为”并不代表就可以“无限”。现代行政法在肯定一定程度上行政作为的同时,依旧对公权范围予以规制,以保障相对人自主性私权的存在。可以说,这类权利是相对人所有私权的基础,失去了自主性私权,相对人只会被公权的汪洋大海所吞噬,其他私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  这类私权主要有:行政法上直接规定的自主性私权。  这种情况下判断

4、起来最为方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享有自主调整院系招生比例等八项办学自主权。宪法、民法、经济法等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也会形成转化。这些自由权利本来属于宪法权、民法权利或经济法权利的,但一旦进入行政法律关系的领域,即转化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自主性私权。如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当行政主体以行政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时,即属侵犯相对人的自主性权利。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也是自主性私权的范围。对于相对人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这是法治国家所要保障的基本价值之一。只要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就属

5、行政相对人的自主范围,行政主体不能强制其作为或不作为。  二、请求性私权  请求性私权是对自主性私权的递进,反映的是相对人必须通过行政主体采取行动方能实现的权利,体现的是相对人的积极自由。请求性私权从行政主体的义务上来看,更进了一步。自主性私权反映的是行政主体的消极义务,行政主体只要不作为即可,请求性权利反映的则是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所以说,行政主体不仅不得侵犯私权,而且还必须要有所作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私权。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应该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此外,该类权利的性质必须明确,即相对人的请求性质,如无请求

6、,一般不能引发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请求性私权同样是相对人的权利,不能因其“请求”而改变性质。所谓请求性只是指相对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而行政主体实现相对人的请求性私权,仍然是其职责和义务,并非“恩赐”。行政主体履行义务必须遵循无偿原则,不能以此来谋取经济利益。  这类私权主要有:  1.受许可权。相对人如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应被赋予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即受到行政许可。  2.受确认权。对于不明确的法律关系、法律地位或有关法律事实,相对人有权请求行政主体予以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  3.受裁决权

7、。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主体予以裁决。当然,行政主体如何裁决,那要看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行政主体在此只负有进行裁决的义务。如对裁决结果有异议,那已归属另一种法律关系,相对人可行使其救济型权利。  4.受救助权。相对人在困难无助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行政主体的帮助。常见的救助有:第一,物质救助。相对人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有权获得行政主体的物质帮助。第二,危险救助。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是行政主体的重要职责。相对人面临生命、健康和财产等危险时,有权获得行政主

8、体的救助,以排除危险的发生。  5.受奖励权。相对人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有权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获得行政主体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6.受教育权。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既是相对人的义务,也是相对人的权利。非义务教育阶段,相对人仍然有受教育权,行政主体及其下属机构应该依照合乎成本的原则来核算教育收费。  三、沟通性私权  沟通性私权主要体现在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领域内,通过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