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

ID:23594908

大小:69.51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1-09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_第1页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_第2页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_第3页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_第4页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处安全生产处罚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二十九工程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特制定《关于印发《二十九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二十九处安全管理对本处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时,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监人员要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第四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及集团公

2、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我处施工工程点多面广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五条《关于印发《二十九工程处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适用于处属各单位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实施。第二章通用部分第六条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按处有关文件29安〔2009〕62号规定管理,并分类归档、专人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每项罚款1000元。1、未悬挂集团《二十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执行安全管理台帐的,或管理资料无总目录和分目录的。2、处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各单位未按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并传阅签字备案存档的。-19-3、工程无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措施未按要求对相

3、关人员进行贯彻并考试而施工的以及贯彻措施出现替考代签字现象的。措施编写没有针对性,不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编写不完善,项目部不按照规定认真组织汇审、审批无记录的,作业规程不提前二周报处审批的,专项措施不提前一周的。4、未执行班前会、“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旬一课、一月一考”和“六必讲”制度、无会议记录,记录没有本人签字的。5、项目部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室(培训室内无桌椅、黑板、电教器材)的。6、招收新工人没按处有关规定进行先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和体检身体就安排上岗的。7、每周安全活动没按要求进行安全活动,并且无安检人员审阅签字的。8、项目部每月不召开副班长以上安全办公会、一通三

4、防专题会,召开安全办公会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无故不参加的。9、凡每周不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执行安全大检查的。10、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的。11、项目部日常安全奖励、罚款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统计建档的。1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安全信息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1、矿建项目开工,没有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的。2、安全投入不足或挪作它用的,没有及时统计和上报的。3、设备材料采购不符合安全规定,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4、违反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

5、令的。5、事故调查处理没有结束,“四不放过”-19-没有落实,未经上报批准擅自复工的。6、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1、爆破、特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时,无专家评审的安全措施,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无关人员未撤离危险区域的。2、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的。3、井下烧焊未制定专门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规定审批的。4、烧焊期间瓦检员不在现场的。5、抵制、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察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供电场地安全器具(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配备、使用达

6、不到规定要求的。2、车间(硐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措施无消费器材的。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4、地面危险作业场所、危险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的。5、施工环境的噪声、污水、粉尘等严重超标,没有按公司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的。6、消防重点场所没有配置相应灭火设备或设施的。第三章矿建施工管理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整改,并给予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罚款500元。1、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包括保险带未生根牢固使用)的。-19-(1)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2)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3)在倒矸台上围栏外

7、作业时;(4)在井圈上清理浮矸;(5)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6)在其它高处超过2m地点施工作业时。2、未按规定设置井口掩盖装置、结构围栏(含倒矸台围栏)、栅栏门的。3、开凿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未设置独立信号装置的。4、井筒施工未按措施规定管理片帮,空帮作业的。5、套壁施工前没有按设计的砼配合比做符合性验证(同等条件脱模初凝试验)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罚责任单位每项500元。1、井口轻重矿车线没有设安全护栏和警铃、警示装置的。2、井上下口无矿用声光语音信号报警装置、安全门、井口阻车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