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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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中國加入世貿的前奏國際專家圓桌會議〝中國入世後香港內地法律界交流的展望〞2001年5月18日(星期五)上海銀河賓館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致辭全文陳良宇副市長,萬鄂湘副院長,張玉卿司長,汪堯田教授,王貴國教授,各位嘉賓:非常高興能來到上海參加由上海與香港的世界貿易組織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圓桌會議,與國際專家探討一個對兩地都有長遠影響的題目。去年八月在香港與汪教授見了面,今次再有機會向他討教,實在非常難得。每一次來上海,都感到上海正在不斷地創新、前進和充滿活力。我們香港人也應以此作為榜樣,如徐匡迪市長說:希望上海和香港能雙翼齊高。2.剛才萬副院長演講非常精彩,使我對國家加

2、入WTO以後符合國際司法水平充滿信心。3.今天我準備向在座各專家報告香港法律界在國家入世後,怎樣面對機遇和挑戰和特區政府與內地法律界的交流情況。(I)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4.1946年2月,聯合國理事會通過召開“貿易與就業會議”,商議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並手起草其憲章。世貿的基本精神,在其“成立協議”的序言中,有清晰的說明:--15-“……發展貿易和經濟關係方面應當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份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為持續發展的目的而擴大對世界資源的充份利用……根據互讓和互利的安排,達到切實降低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並在國際貿

3、易關係上消除歧視性待遇……”5.在憲章的起草過程中,參與國亦擬備了一份與關稅事宜有關的總協定,以作為該憲章的一份附屬文件。不料後來該組織未能順利成立,包括英、美在內的23個國家只同意簽署該份總協定,這就是現在我們所知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6.總協定自1948年生效以來,奠定了多邊最惠國待遇和削減關稅的基礎,在取消貿易壁壘、擴大使用世界資源和持續發展方面,漸漸取得成果。本總協定的精神,各成員國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中,同意成立一個有國際法人資格的永久性貿易組織。在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立。(II)中國入世的過程7.中國是關稅貿易總協定的創會成員

4、,但於1950年退會。到了1984年,中國以觀察員身分重新參與總協定的活動,並於1986年遞交申請要求恢復其成員資格。在1995年,總協定的地位被世貿所取代,中國便改為申請成為世貿成員。經過了多年峰迴路轉的談判,中國終於在1999年11月與美國達成支持中國入世的協議。在2000年11月,中國又與歐盟簽署類似的協議,中國入世,指日可待。(III)中國加入世貿對香港經濟的影響8.現在,讓我講述中國入世後為香港帶來的機遇和衝擊。-15-9.根據政府經濟顧問的評估,香港的經濟會因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所帶來的商機而大獲益。估計至2010年,香港與內地有關的出口將增加15%(平均每年1.3個百分

5、點),而本地生產總值則增加5.5%(平均每年0.5個百分點)。(IV)中國加入世貿對香港服務業的影響10.在中國加入世貿的談判過程中,與美國分歧最大的是進入服務業市場問題。服務業包括電訊業、銀行業、保險業等等。在專業服務方面,中國現在嚴格限制外國律師行及會計師行在內地開設辦事處。按照中美就中國加入世貿達成的協議,中國在多個專業範疇作出廣泛承諾,包括法律、會計、稅務、管理顧問、建築、工程、城市規劃、醫療及牙科,以及電腦和有關服務。中國會容許外資持股過半數,但不包括有關中國法律的執業。外國律師事務所將獲准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就法律事務簽訂合約,維持長久的委託關係(俗稱“掛”)。中國正式加

6、入世貿之後,只准在中國設立一家辦事處的規定會於一年內撤消,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內地開設辦事處不會受到地域及數目上的限制。11.中國與歐盟就法律服務方面達成的雙邊協議,也有作出類似的承諾。12.香港在服務行業方面佔據優勢,內地開放龐大的服務市場可以為我們帶來不少益處。內地市場開放後將會締造更多商貿和服務良機。基於種種有利因素,包括香港鄰近內地市場、在內地營商多年對內地市場累積了深厚的認識和經驗、兩地在歷史、語言和文化上有緊密的聯繫、香港提供世界級商業金融和法律服務,加上具備優良的基本設施,預料香港會因為內地開放更多行業﹙包括法律服務業﹚給外商參與,而得以直接參與內地的經濟發展。13.中國

7、現正草擬有關外國律師事務所的新規定,雖然內容尚未明確,按照內地的法律服務現況,有-15-象顯示開放的辦法可有幾方面:–(i)批准開設外國和香港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可以更加開放、更具透明度、更合理和更客觀,以便外地律師事務所計劃在內地開設辦事處前,能夠清楚評估本身的情況;(ii)放寬經營這些外地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容許內地與外地律師行聯營,或聘請中國律師,使客戶能夠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得到兩地的法律服務;(iii)放寬外地律師事務所只可設立一家辦事處的規定,容許律師事務所在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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