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ID:23586485

大小:71.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1-09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第1页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第2页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第3页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第4页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停车场定义】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

2、在城市道路外,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23—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遵循原则】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

3、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第五条【市级职责】 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用”的原则实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三)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

4、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标准制定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3—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税务、规划、消防、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水务、园林和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区级职责】 市内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二)负责区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

5、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三)负责辖区内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四)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及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五)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六)对违反停车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乡镇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将停车纳入网格化管理,确定监督、管理人员,倡导建立居住停车机制,协调开展停车自治和停车泊位共享工作。第八条【经费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建设和

6、管理停车场、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等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城建计划及财政预算。—23—第九条【信息系统】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行业协会】 鼓励建立停车行业协会。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参与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质量培训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

7、守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有权对违反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规划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相关设置规范,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23—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进

8、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向社会公布。市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评估时应当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城乡建设、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建设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