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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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依据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管理,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人。第三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接受使用知识技术培训,必须经过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和设备维

2、护管理。第二章责任区域划分第五条各基层队负责本辖区各大单机、变电室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管理。第六条业务科负责煤一、二期中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管理。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和工会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第八条工会负责工会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第九条水暖队负责1号泵房自动供水灭火控制系统、卸车一队廊道及后方栈桥,卸车二队BF皮带机、BP皮带机、BH皮带机沿线供水系统管道管理。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安质科负责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组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工作的检

3、查、考核。第十一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掌握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运行情况;(二)监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履职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值岗情况;(三)每月组织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质科,由安质科及时组织整改。第十二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业务科调度班班长、办公楼值班室班长、工会电工为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制,监督检查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值岗情况;(二)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周检和自动灭火系统月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三)配合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

4、动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对其检测、维修保养结果进行确认。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每班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二)认真值岗,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三)协助维修保养单位技术人员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维护保养工作。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后,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值岗,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触动报警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五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报警、灭火系统设备使用功能和工作

5、原理,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各火灾监护场所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探测器分布图清楚明了。值班人员严格按以下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每周对系统内的各探测器、控制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三)装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位,要根据自动灭火系统设备类型进行月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对系统各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水、腐蚀、喷头周围有影响动作或洒水障碍物等现象,应立即向安质科报告,并做好检查记录;2、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检查。对系统全部组件进行外

6、观检查,发现有变形、损伤、锈蚀,保护层破损,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不完整,电子泄漏检测仪显示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灭火剂的实际重量值小于设定值超过3Kg、氮气驱动装置压力表指针进入红色区域时,应立即向安质科报告,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停用或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确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关闭系统时,必须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八条在维修其它设备涉及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时,要及时向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防护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应及时到场监督,确保报警系统设备不受损坏。第十九条因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线路复杂,技术要求较高,

7、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季检、年检工作全部委托由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第二十条安质科在对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相关资质审核验证后,按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检测技术要求,与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修保养单位责任和维修保养、检测要求,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得到正常维护。第二十一条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报警设备故障和问题,应及时向安质科报告,由安质科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在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并确认系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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