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山港区洪潮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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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铁山港区洪潮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七年五月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工作原则-3-1.4适用范围-4-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4-2.1机构-4-2.2职责-5-3监测与预警-10-3.1监测-10-3.2预警发布-10-3.3预警分级-10-3.3.1洪涝灾害预警分级-11-3.3.2异常大潮预警分级-12-4检查与巡查-12-4.1检查-13-4.2巡查-13-5应急响应-13-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3-5.2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14-5.3洪涝灾害应急响应-14-5.4防潮应急响应

2、-20-5.5应急结束-24--2-6保障措施-24-6.1通信与信息保障-24-6.2应急队伍保障-25-6.3交通运输保障-25-6.4电力保障-26-6.5医疗卫生保障-26-6.6治安保障-26-6.7物资保障-26-6.8资金保障-26-6.9技术保障-27-7宣教、培训与演练-27-7.1宣教-27-7.2培训-27-7.3演练-27-8善后工作-28-8.1灾后救助-28-8.2抢险物资补充-28-8.3修复损毁工程-29-8.4保险与补偿-29-8.5总结与评估-29-9附则-29-9.1预案管理与更新-29-9.2奖励与责任追究-30-9.3预案解释部门-30-

3、9.4预案实施时间-30--2-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序、高效、科学地做好我区洪(涝)、潮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以下简称洪潮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1.2.2《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2.3《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洪潮灾害。-30-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3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救”结合,不断提高防抗洪潮灾害能力。1.

5、3.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洪潮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3.5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洪潮灾害。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机构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

6、箱:tsgqfxb@163.com)。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30-、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区政府办、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边防大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区文体广电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安监环保局、北海铁山港海事处、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残联、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

7、区国土分局、区电信分公司、市供电局铁山港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一名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2.2职责2.2.1指挥机构区防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办: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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