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

ID:23576130

大小:186.28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11-09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_第1页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_第2页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_第3页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_第4页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业务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编码3709000105101行政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业务手册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2015-7-203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业务手册目录一、前言5二、审批要素5(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7(六)审查材料7(七)审批证件8(八)审批时限8(九)审批收费8(十)审批咨询8三、审批流程8(一)收件8(二)受理10(三)审查10(四)审批决定11(五)决定书送达12(六)审批流程图1236(七)决定公开12(八)归档12四、投诉举报13(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3(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3五、表单及文书

2、14(一)申请预受理14(二)审查与决定类14(三)特别程序类15附件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意见书162.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流程图183.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204.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材料接受凭证21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226.办件受理通知书237.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58.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26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27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2811.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29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303613.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31

3、14.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3215.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3316.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34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3518.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3636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

4、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编码:3709000105101(二)实施机构: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三)审批对象:在泰安市城市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属于城市的区域以及经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园区、保税区、大学园区等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36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

5、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

6、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36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三

7、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五)审批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六)审查材料1.申请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提交下列材料:⑴关于结合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2份、加盖申请单位章)⑵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⑶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