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

ID:23576067

大小:7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09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_第1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_第2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_第3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_第4页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_第5页
资源描述: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房产纠纷答辩状的前提是被告一方接到法院的传票,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来看下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XXXXXXX,地址:徐州市XXXXXX室。法定代表人XXX,酒店经理被答辩人:nx,男,汉族,xnn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住xxxxx室。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

2、》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己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二、xn与xn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答辩人自2010年8

3、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nx帮助XXX经营酒店,xn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n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三、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被答辩人nx向xn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

4、n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四、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n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n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xn不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

5、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xxx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xxx的法定权利,xxx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xn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中华人民

6、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XXX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XXX拒付租金损害的是nx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XXX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XXX与XXX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

7、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答辩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答辩状答辩人:江某,男,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海市青年大街35-30号。被答辩人:周某,男,197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林业总场。答辩人江某针对被答辩人周某于2009年7月30日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答辩如下:答辩人并非有意违反与被答辩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履行,因此答辩人并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答

8、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6月27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该合同约定,房款总价671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被答辩人先行支付2万元定金;同年7月1日前再付36万元房款,用以清偿银行按揭;剩余291000元在过户手续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