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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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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的范申请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对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5)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阅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拓展阅读:劳动仲裁流程一、提交申请书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1.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2.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申请仲裁的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曰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
3、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时效某甲2007年1月9日接到单位的合同解聘通知书,通知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某甲此时甲才发现单位没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甲找到单位和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维权,但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一直到2007年7月20日甲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8年7月10日甲又起诉到法院,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在申请仲裁和一审期间甲没有提出时效中断的理由)甲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5月在二审时甲提供了一份证据,是原单位出
5、具的证明甲在2007年8月1日到原单位找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二审法院以新证据为由,退回一审法院从审,认为甲在2007年8月1日到原单位找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时效中断,申请仲裁时效应从2007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1日,所以退回从审。我认为这个案件己经过了仲裁时效,二审法院应维持一审判决,因为某甲2007年1月9日接到单位的合同解聘通知书,通知其与单位解除
6、劳动关系,此时甲己经知道其权利被侵害,那么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3年8月1日起施行)那么甲申请仲裁时效应从2007年1月9日到2007年7月9日,那么原单位出具的证明甲在2007年8月1日到原单位找
7、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己经是在过了时效后发生的行为,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来计算时效不适用,应为维权行为发生在2007年8月1日,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没有实施,此法没有溯及力,所以不能根据此法来计算仲裁时效,所以仲裁委的裁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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