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信后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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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辞职信后请病假递交辞职信后,能不能请30天病假后自动离职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以下内容是员工辞退(辞退)需办理的手续:篇二: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能否要求病假工资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能否要求病假工资□案情介绍程某于2007年8月1日进入上海一家具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合同约定程某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另有加班费。由于该岗位工作会接触到甲苯、噪声、粉尘等职业病环境,公司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了告知义务。公司每年都会组织该岗位的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程某的体检结论均为合格。2012年12月8日,公司以程某存在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2、了与程某的劳动关系。程某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认为自己根本不存在严重违纪情形,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支持了程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公司履行了生效判决内容。向程某支付了赔偿金之后,2012年12月12日,公司安排其进行离岗职业病检查,体检结果为接触噪声———观察对象,处理意见为:加强保护,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若耳鸣症状明显,建议调离噪声工作岗位。2014年1月20日,程某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49600元。□裁判结果仲裁委和法院经过审理,均认为程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获支

3、持,其主张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律师点评本案涉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权利主张的选择等相关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及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本案中,公司在与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符合法律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公司每年安排包括程某在内的该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也符合法律规定,程某的体检结论均合格,并未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也并无不妥。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虽未进行

5、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其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虽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其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以程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理由成立,职工也没有提出要进行职业病体检,公司确实可以即时为

6、其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通过法律生效判决认定,公司解除理由是不成立的,因此公司解除程某劳动合同违法。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安排程某作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履行其法定义务所在。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选择不同的仲裁请求,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程某选择主张赔偿金而非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但是,由于程某主张的是违

7、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则意味着程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故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后即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7月27日期间的工资则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如果程某选择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由于经过医院诊断其处在观察期内的,公司是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不但可以获得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还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最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可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见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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