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

ID:23564594

大小:5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09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_第1页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_第2页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_第3页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_第4页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目前国有企业监视机制的几点看法务管理毕我国国有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表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滥发工资奖金及福利、转移国有资产等。据称,我国光***吃喝一年估计就可达4000亿元,两年就可以吃出一个“三峡工程”来,而这些“三峡工程”主要都是从国有企业吃出往的,内部人控制题目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而这些内部人控制,无疑将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的利益产生极为不利的。针对这一现状,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监视机制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是亟待解决的题目。一、加强国有企业监视的尝试1.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分或产权部分以所

2、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职员代表其监视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首先在江苏苏州开展起来。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职员治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分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会计委派制的具体作法有两种:一是将会计职员从各部分、企业独立出来,变成国家专业治理干部,由财政部分(或成立会计局)直接委派,各会计职员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二是成立会计职员治理中心(如会计治理委员会),需要会计职员的单位一律往会计职员治理中心聘任使用。无论采取哪一种,都使会计职

3、员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处于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避免了企业治理当局对会计职员施加影响,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但是,从监视角度讲,“会计委派制”却只能是治标而难以治本。会计因具有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本钱、财产清查等专门的核算方法,而成为一个严密的信息系统。该系统的首要环节是信息的输进——会计确认,就是对现有的、法规及规定的过程。因此,会计在客观上对企业业务的正当性和公道性起着及时的监视作用。但是,这种监视的对象仅限于具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导致这些业务发生的人。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于不确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很多外界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确切指明经营者的实

4、际努力程度。而任何监视只有捉住了“人”这一关键因素,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作用。所以,会计监视对“事”不对“人”的特点,决定了采取“会计委派制”以加强会计监视,难以在纠正内部人控制题目方面发挥很大作用。(作文网zw.ΝsΕAc.发布)另外,在当前我国着力建立“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实行会计委派制似乎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嫌。由于政府的经济治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并未有效分离,这种安排不仅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职员的改革要求,还可能导致监视国的与企业经营目的相背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背负额外的政策负担,不利于与其它性质的企业公平

5、地进行市场竞争。而且,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也轻易导致会计被企业孤立而成为摆设:企业私下的一些非法活动,如私设“小金库”等,依然难以被发现。同时,强制性地将会计由企业内部的职能部分提升为外部的监视手段,势必须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视与国家行政监视和审计监视的职能界限,引发诸多题目。因此,出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目的而实行的会计委派制,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可以有效节约本钱的小型集体企业,但对于解决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等委托代理题目却未必有效。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在1994年由深圳市政府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的,目前已在深圳、上海、四川遂宁及杭州等地的国有企业

6、中进行了试点。财务总监委派制按照派出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财务总监查事会委派制、财务总监政府机关委派制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委派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经市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同意,由市国有资产产权部分委派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而遂宁和乐山市的财务总监则是由财政和国有资产治理部分共同委派的。此外,还存在着团体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模式,如上汽团体。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原有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维持不变,一般会计职员依然是受经营者委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监视,而由所有者委派专人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监视。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委派制

7、下所产生的矛盾,加强了监视的有效性。但各地试点的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如在上海和深圳市的暂行办法中都沿用了《总会计师条例》中的联签制度,规定试点企业必须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务总监重要的治理责任。这就难免使人对财务总监的身份产生了迷惑:究竟财务总监是比企业经营者更高一级的治理者,还是独立的监视者?假如是治理者,则依然存在着对财务总监行为的监视需要,又有什么机制保证财务总监的道德和能力高于经营者呢?假如确实如此,直接任命财务总监来做国企的经营者难道更好?假如是监视者,则对治理的参与轻易导致权责不清,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