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ID:23543502

大小:75.6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8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_第1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_第2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_第3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_第4页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我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14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

2、,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3、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的查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上报事故情况。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

5、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八条 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三)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五)其他应当

6、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传真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情况。   特殊情形下确实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上报。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

7、重大、较大事故进行全国通报。   第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应当选派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吊销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罚

8、款等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员实施吊销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者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罚款等处罚。   第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企业或者人员的处罚权限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有关人民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