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522581
大小:60.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08
《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深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深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合作社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成员权益的法。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的规范运转过程中,逐渐遭遇到新的发展困境,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及深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状况 农业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并且由于农业资金投入少、农民的经营能力不强,造成我国的农产品生产效益不高、附加值过低。针对以上状况,我国农业必收稿日期:2012-06-
2、18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201102070061) 简介:李雨(1976-),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5年以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全面深入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该法必定遭遇到一些法律困境。合作社成员的来去自由的准入制度及合作社设立标准的不统一理由影响了合作社的稳定性,同时合作社成员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违背合作社设立的初衷,也直接导致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缺憾以及特定成员的法律责
3、任缺失等理由。因此,在严格成员准入制度以及统一设立标准的基础上,平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义务、健全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合作社治理机制,再对特定成员加诸特别义务,以期对合作社面对的法律困境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治理机制;法律责任 1009-9107(2013)04-0142-06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根本作用在于以团体力量维护农民个体可能面对的农产品交易中的市场理由。它具有极强的时代性、根源性、地域性和社会性,因此从发展之初即以蓬勃态势在全国得以
4、传播推广,随之而来的则是对于其进行管理和规范的理由,多年来对此理由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行政行为予以调整,导致合作社在发展中一度面对规范失控的危险。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且相继出台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使农村又多了一种法定的市场主体。全国人律委员会已将这部法律归类为经济法中的主体法。从法律的内容看,这部法律既是一部主体法,也是一部推动法、规范法,还是一部保护农民专
5、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权益的法[1]。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的规范运转过程中,逐渐遭遇到新的发展困境,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及深思。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状况 农业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抗击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并且由于农业资金投入少、农民的经营能力不强,造成我国的农产品生产效益不高、附加值过低。针对以上状况,我国农业必须向产业化道路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改革的必定结果。此外,随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化程度加深,无论农民是否有意愿或者能力,他们必将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此时,能够既联合众
6、多分散农户的力量、又能够保持农民生产经营的相对独立性的合作社这种组织形态便应运而生。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开始自发组建合作组织,直至现在合作组织在农村得到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5.23万户,出资总额7995.56亿元,实有成员总数1321.19万个。在近日召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5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经过5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长速度加快,东中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量逐
7、渐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模式更加多样化,有企业带动型、能人创办型、群众自组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从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深思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开始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现象[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对的法律困境 国际上的合作社法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众多国家均制定了专门的合作社法律,而且结合本国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情况不断予以修订完善。我国在广泛借鉴和参考国际合作社法的经验
8、和立法技术之上,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5年以来,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年收入均比非合作社成员的农户普遍高出20%以上,合作社立法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无可避开地存在一些不完备之处。这不但是因为我国对合作社法律的研究仍然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