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宝驹案案例分析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

ID:23508901

大小:5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8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_第1页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_第2页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_第3页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_第4页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邓宝驹案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邓宝驹案:2000年3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宝安区沙井农村信用社主任兼深圳都之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宝驹等四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法经营案,最终邓宝驹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15年。通过学习对上述案例有以上几点看法。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分析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认定1999年7月3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关于人员的认定刑法第二百

2、七十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第二款是说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侵占公司、企业财务,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法律规定故本案中邓宝驹因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没能以贪污罪论处。二、职务侵占罪与近似其他犯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二者存诸多相同指出:(1)主观上均力故意。(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存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3、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存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3)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

4、“5000-2⑻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宄刑事责任。在法定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2、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

5、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2)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3)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

6、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

7、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已右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三、刑法中对于公有和非公有财产的区别对待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接近。可两者在刑法上却未得到完全的平等保护,本案中就是鲜明的例子。邓宝驹案涉案金额达2亿多人民币,影响之巨大显而易见,但在本案中由于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而并非国有公司、企业,邓宝驹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