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

ID:23504823

大小:5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8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_第1页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_第2页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_第3页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_第4页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招投标的处罚子项名称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5实施主体巴马县住建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巴马县住建局招标办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6212

2、190监督电话0778-62159749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

3、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4、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10实施对象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

5、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第四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

6、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修订)第六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

7、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行使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本级对本辖区范围内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7-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属机构上报的或其他机关

8、移送的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处罚项目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