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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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1.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1.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1.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1.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1.5系统不节能。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2.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2.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2.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

2、好;2.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2.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3疏散区域3.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3.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

3、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3.2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系统分类与选择4.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

4、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4.2系统选择54.2.1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4.2.2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2.3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

5、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4.2.4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5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5.1.2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1.3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

6、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2系统设计  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B类系统-集中电源

7、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5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

8、列要求。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5.4.4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5.4.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5.4.6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5.4.7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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