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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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一)公安计价格〔2001〕523号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半天30元人民币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发改价格〔2013〕1494号每辆次70元3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 (1)汽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挂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3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摩托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50元。(2)机动车行

2、驶证工本费 每本15元(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4)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5)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每张5元4矿产资源补偿费(二)国土资源国务院第150号令详见文件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国家级地勘项目登记 100元(2)其它地勘项目登记 50元(3)变更登记 50元6采矿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大型矿山登记 500元(2)中型矿山登记 300

3、元(3)小型矿山登记 200元(4)变更登记 100元7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详见《土地管理法》8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详见文件-21-9土地登记费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闽价费〔2012〕51号,闽价费[2013]135号,财综[2011]104号,闽价[2002]房415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45号2014年12月31日前向小微型企业免收。(1)住宅用地登记 100元/件(2)非住宅用地登记 700元/件(3)土地证书工本费  ①普通证书(个人) 5元/证

4、②普通证书(单位) 10元/证③特制证书 20元/证(4)土地权属调查费 办理非住宅用土登记时方可收取。具体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10征(土)地管理费价费字[1992]597号,闽价[2002]房237号,计价格[2001]585号,闽价房[2008]343号(1)党政机关、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2)除国家全额拨款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

5、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3)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4)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1)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2)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其他县(市)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2.1%收取11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财预[2002]584号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暂按《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洪的海堤河-21-堤、教育事业的校园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

6、高科技企业需要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1)水田、菜地、鱼塘 9--15元/平方米(2)其他类别农田 6--12元/平方米1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三)住房城乡建设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10号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

7、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规定标准减关收取。(1)住房登记 每件80元(2)非住房房屋登记 每件550元(3)车库或车位的登记 每件80元13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按照市、县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建城[1993]410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财预[2003]470号、闽价房[2008]343号详见文件,附表中的收费标准

8、为最高限额,各设区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道路占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此限额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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