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水资源的产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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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区水资源的产权问题研究摘要:我国灌IX水资源短缺问题严重,最根木的原因是灌IX水资源产权制度不合理。从灌区水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角度,依据产权经济学理论,对灌区水资源产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灌区水资源配置产权经济学一引言农业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资源,在其稀缺性和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合理配置与有效保护水资源自然成为水资源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中国灌区水资源配置现状却令人忧虑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才达到60348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9.6%。全国工程

2、节水灌溉面积只达到27314千公顷,占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45..3%。而且粗放型的灌K水资源利用方式乂导致用水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2010年我国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5,而发达国家一般为0.7〜0.8。我国灌区水资源利用中呈现出严重短缺、用水浪费和用水低效率并存的矛盾,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灌区水资源产权制度不合理。二水资源产权产权是经济主体通过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是与财产有关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受益权在内的一束权利,其中:所有权是基础,它确定丫财产及其使用权、处分权和受益权的归属;受益权

3、是所有权界定和保护的目的,是财产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经济意义上说没有收益权的产权是没有意义的产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是财产所有者权益或受益权赖以实现的手段,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由处分权是充分实现财产价值的必要前提。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水权制度屮的水权是水资源稀缺条件K不同经济主体有关水资源权利的总和,包括:第一,水资源所有者的权利,即狭义的水资源产权;第二,水是生命之源,每个人都有与生倶来不可剥夺的为生存所必须的水消费权,也有通过平等竞争获得发展性

4、水消费的权利;第三,水资源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社会成员拥有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与作为生产要素的水资源相结合进行劳动和生产的权利;第四,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荠平等的水资源开发投资经营权利;第五,国家从公共利益维护、协调利益矛盾的公共职能角度,拥有公共物品性质水资源的所有权,管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调节资源收人分配的权力。诺思为代表的新经济学史派指出:“产权明晰是社会发展的制度前提。”为取得制度缋效,中国水权制度正发生受市场经济制度驱动的制度变迁。如何变革现有水权制度,促进水资源高效供给和配置,是当前一

5、个重要的课题。诺思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因素,奋效率的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并确立财产所有权,把个人的经济努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使个人的收益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而有效率组织的产生,耍确立产权,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形成激励,使私人利益接近社会利益。农业水资源是典型的“公共地资源”,水权界定不明确,易导致“公共地悲剧”。现行灌区管理制度中水权模糊,农户节约的水无法通过交易带来收益,且农户之间不能相互阻止肆意用水行为。由于水的公开获取性,农户之间彼此竞争利用,造成灌溉用水的过度使用。随

6、着需求量的增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加重,边际收益越来越高,使用水竞争更加激烈化,加速水资源的耗竭,很可能导致水资源利用陷入“公共地悲剧”。三灌区水资源产权安排存在的问题(一)水权模糊导致灌区水权主体缺位水权模糊主要表现是指水资源的产权主体、权利范围及其权利行使方式不明晰。《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水资源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并不现实,于是水权被分级委托给地方水利部门行使,灌IX受政府水利部门委托,其体负责农业灌溉用水服务和国有水利设施管理,而关于灌区水资源的产权主体、

7、使用权及其权利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导致灌区水资源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缺失;其次,《水法》既没有具体规定国家如何行使其所有权、保障其收益权,也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权利、权限范围和获取条件等问题。地方政府水利部门出于地方公共利益和政治需要,常常以行政管理代替所有权管理,越权干预灌IX的水资源经营活动,导致灌IX的水资源经营权残缺。这就使灌区水资源的产权主体缺失。(二)水权转让性缺失阻碍了水资源价值的实现水资源的价值是通过其使用和交易来实现的,水资源的可转让性是其价值实现的产权基础。现行水权管理体制下,

8、水资源的使用权主要是通过行政性手段计划分配的,虽然《水法》规定水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但是由于水价低廉、水权转让权限不明、水权交易的相关法规和市场建设滞后,导致灌区水资源转让权缺失,其丰缺调配主要是以行政性手段来实现。这就制约丫灌区使用、调配、转让水资源的选择空间,弱化了灌区高效用水、约用水的利益激励,必然影响水资源增值的机会,更谈不上向高效率方向转移,其经济社会价值也就难以得到充分实现。尤其是在水资源丰缺与用水时空不对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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