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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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配合做好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行为的监管,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地

2、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613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5〕21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执行。一、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责任。各区住建管理部门将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二、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建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

3、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取得在佛山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发布房源信息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的资格。三、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落实《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一企业一档案”及“一人员一档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档案信息包括:机构备案信息、从业人员登记、人员培训、工作业绩、公众评价、行业表彰、诚信记录、惩处情况等。从业人员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执业编码、工作业绩、信用评级、行业表彰、诚信记录、惩处情况等。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房地产

4、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落实《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并完善诚信档案,公示诚信得分和诚信等级,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记分”量化管理。四、规范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流程(一)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佛山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佛山市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二)加强房源信息真实性校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

5、委托人同意可通过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真实性校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租金、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重要事项。(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对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四)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

6、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五、建立佛山市租赁服务平台网上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通过租赁服务平台发布房屋出租信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六、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市、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及时通过网站等公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档案、诚信信息等,便于市民查

7、询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投诉。七、以检查和处罚为抓手,强化房屋租赁行为监管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所在区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从业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

8、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2.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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