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

ID:23454238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7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_第1页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_第2页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_第3页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_第4页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公法和政治文明关键词:公法  政治文明  人类共同体  公权力一、关于公法什么是公法?怎样区分公法和私法?对法律作公私法的划分有没有必要?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应不应作公私法的划分?有没有可能作公私法的划分?我国目前要不要发展公法?公法对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有何作用?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学界一直都有争论。关于公私法的划分及其标准,英国学者戴维•M•沃克主持编撰的《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指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至少自罗马法以来一直得到承认……一般地,公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有组织

2、的政治团体、政府及其部门和它们的代理机构的结构、行为、权力和豁免权、义务及责任的规则和原则,至于国家或政府代理机构在不享有特殊权力的情况下与个人发生的联系则由私法来调整。公法作为法律制度整体的一个部分,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而私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公民个人事务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①我国学者郭宇昭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指出,法学家们划分公私法的标准很不统一,主要学说有“利益说”、“主体说”、“权力说”和“调整关系说”。“利益说”认为,凡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凡以

3、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主体说”认为,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者为公法,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都是私人者为私法。“权力说”认为,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权力服从关系的是公法,凡规定公民之间权利对等关系的是私法。“调整关系说”则认为,凡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政治生活关系(或称公权关系)的法为公法,凡调整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民事生活关系(或称私权关系)的法为私法。②学者们关于公法的上述定义和标准分别揭示了公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从实质上讲,公法是规范和控制公权力

4、的法,是调整公权力主体与人类共同体成员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主体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人类共同体是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共同生活或为实现一定共同目标、共同进行一定活动而形成的组织体,如古代社会的部落、城邦,现代社会的国家、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自治组织等。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成员赋予共同体组织对内对外做出代表其成员意志和利益的行为的能力或力量。在现代社会,公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除国家权力外,公权力也包括社会公权力,如社会自治组织对其成员行使的权力以及社会自治组织依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而对外部相对人行使的权力。在

5、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自然也行使重要的公权力。因此,现代公法不仅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整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关系以及社会公权力主体与相应社会自治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公法以公权力的存在为前提,而公权力则以人类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有人类共同体就必然有公权力,因为人类共同体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应付各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挑战,必须协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此,必须有公权力介入,有公权力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人类共同体创设公权力

6、的目的是为人类谋公共利益,但是公权力是由具有个人欲望、个人偏好、个人认识局限性的人(只要是人,就会具有这些弱点、缺点③)去行使的。这样,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偏离预定目标,发生异化,产生腐败、滥权、侵权等情形。为此,必须有法律对公权力进行规范、控制,使公权力的行使高效且合乎预定目的。这种对公权力进行规范、控制的法律就是公法。公法主要包括宪法和行政法。除宪法和行政法以外,立法法、司法法、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社会自治法以及其他各种涉及公权力运作规则的法也都属于公法的组成部分。④过去有

7、一种错误的(至少是片面的)观点,认为“公法、私法的划分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作公法与私法的划分”,⑥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公法,没有私法。诚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们的一切都由单位管着,由国家管着,私人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人、财、物、产、供、销都由国家计划安排,社会对私法的需求自然很小。但是,在这种体制下,社会不仅对私法,而且对公法,对整个法律的需求都很小,因而不是只有公法而无私法,而是整个法律都不健全、不完善。此其一。其二,即使

8、在这种体制下,私法也还有存在的余地。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组织之间,单位、组织相互之间也还会存在各种人身和财产关系。人们如果重视法制,对这些关系自然可以通过立法来加以调整。调整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单位、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涉及公权力行使的情况下可能是不平等的,但在不涉及公权力行使的情况下均应该是平等的)的立法只能是私法。其三,公法并非是“兴无灭资”、“兴公灭私”的法,私法也不是只维护私人利益而不保护甚至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和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