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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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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50100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业务手册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9-目录目录-1-前言-2-一、受理范围-3-二、办理依据-3-三、实施机关-3-四、许可人员-3-五、许可条件-3-六、申请材料-3-七、许可时限-4-八、许可收费-4-九、许可证件-4-十、许可办理-4-十一、许可服务-6-十二、事中事后监管-7-附件1许可流程图-9-附件2表单及文书-9--9-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民专业社变更核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2、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并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9-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手册一、受理范围官渡区辖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三、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五、许可条件(
3、一)予以批准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在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规范材料。(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提交材料不齐全;2.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六、申请材料-9-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
4、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原件1份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原件1份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5、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原件1份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七、许可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农民专业合作社20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十、许可办理(一)、申请1、窗口提交-9-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官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咨询电话:671778402、网络提交:http://www.ynaic.gov.cn接收时间:窗口接收:星期一至星期五(
6、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网络接收:时间不限。(二)受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三)审查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1、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
7、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对-9-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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