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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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理论基础    一.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其传世巨著《普通法》一书中言道:“法包含了一个民族经历了多少世纪风雨沧桑的发展故事,因而绝不能将它仅仅当作一本数学教课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探究法的真谛,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1881年版《普通法》第137页)。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是随着民主政治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从这一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来看,大致分为三个阶

2、段:    1、国家不负赔偿责任阶段。在这一时期,当国家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法律奉行的是“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具有主宰地位的观点是,国家是代表主权从事管理活动的,所以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因为,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时期是以中央的高度集权为特征的,国王掌握并主宰一切权利,国王和人民是主与仆的关系,国王即是国家、正义和法律的化身,是神的化身,是按照神的意志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神是万能的、永恒正确的,因而国王也是万能的、永恒正确的。神永远不会错,国王永远不会错,国家也就永远不会错。因此,根本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这种理论和实践在十九世

3、纪的英国非常盛行,英王是大英帝国的主宰,是国家最高主权的代表,他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人民造福,因此不存在国王本身会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即使某些政府官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被认为那不是国王的本意,应归责于具体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国家不能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国家承担有限责任时期。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行政职能的不断增强和扩张,经济上的垄断也不断扩大,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权益的侵害也随之增多,国家的公务活动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尖锐化了。而与此同时的欧洲,由于“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深入人

4、心,人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加强,“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训条被彻底催垮了。国王统治国家被认为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和社会契约,因此无论国家还是国家的统治者都无权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至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理论开始受到冲击和削弱。    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是1873年法国著名的“勃朗戈案件”。勃朗戈的女儿被一家国营制烟厂的运输车撞伤,勃朗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当时的法国普通法院认为此案应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民法原则;而行政法院则认为这一案件应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行政法原则。由于对此案的管辖发生争议,于是提交至“权限争议法庭”(当时法国司法系统中专

5、门处理法院管辖争议的裁判机构,由最高普通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分别派出同等人数的法官组成),法庭在判词中指出:“国家由于公务中所使用的人,对于私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受民法中对私人相互关系所规定的相互原则的支配。”这一裁定,否定了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时,适用民法原则和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惯例,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国家应当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负责;二是行政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不同于民法的特别规则;三是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属于行政法院管辖。此后,法国行政法院通过在许多案件中依据独特的公法理论,逐渐发展成一套以判例法为中心的完整赔偿法体系。

6、由勃朗戈案件引发的上述原则很快被各国接受。1910年德国的《公职责任法》采用了由国家对公务员的民事侵权行为承担代位负赔偿责任的原则,确立了最初的国家赔偿制度。1919年的魏玛变法将这一原则和公民的求偿权利予以确认和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后,前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任何人执行公务时,如违反其对第三者应负之职务上义务,原则上由其所服务之国家或公共团体负责,但有故意或过失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其有求偿权。”在这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又利用判例的形式扩大了赔偿的范围。----------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

7、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英国是较晚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直到1947年才因“亚当斯诉内勒案”和“罗伊斯特诉卡维案”出台了《王权诉讼法》,其中规定:“官吏行使受委托之权时,对第三者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其责任应由该官吏所服务之国家及政治机关负担,不得起诉官吏。”从此,英国国民获得了控告国家以求赔偿的权利。在美国,联邦议会于1946年通过了《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联邦政府在执行职务时因过失、不法行为或不行为致人民财产上之损害或损失,或人

8、身上之伤害或死亡,受害人可以美国政府为被告,请求赔偿。至此,美国明确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    总的来看,这一阶段各个国家所确立的国家赔偿制度是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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