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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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出让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苏地网挂(工)[2018]6号)、《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竞买人使用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如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有疑问,对网上挂牌出让流程或出让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在土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可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2、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12-68852870、65290687、65336386,地址:干将西路1018号8楼808办公室。二、本次挂牌的8宗地块,除苏吴国土2018-WG-22号、苏吴国土2018-WG-37号地块外,凡具备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方可参加竞买。苏吴国土2018-WG-22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苏吴国土2018-WG-37号地块拟建设高标准厂房,竞买人或竞买人所控股的企业

3、须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28-运营经验,且自主开发或招商运营过至少一个高标准厂房或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项目,自主开发或招商运营过的高标准厂房或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自主开发或招商运营高标准厂房或标准厂房(可分割转让)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产权所有人委托招商运营协议以及招商运营方与入驻项目签订的招商协议等相关资料。如已分割转让的,须提供受让方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及

4、转让合同。此外,还须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竞买人或竞买人所控股的企业有智能制造产业项目运营经验的书面材料。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73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有意向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将下列文件原件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审核:(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2)企

5、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名义参与竞价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工商预登记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4)委托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5)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28-(6)其他相关材料。注:如属个人申请的,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凭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属外资项目的,须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产业政策。四、竞买人可

6、选择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如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价结束后凭票据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当由竞买人支付,如有特殊情况,由关联单位代为缴纳的,须由竞买人和代缴单位共同出具代缴证明。竞买人未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证金退还竞买人,竞买人须持其开具的票据并提供其银行账号,如竞买人申请将保证金退还原代缴单位的,须由竞买人出具书面委托书。退还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不能为竞买人和代缴单位之外的第三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入苏州市国土资源

7、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和帐号可登录网上出让系统查询。竞买保证金只支持单一币种。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保证金咨询电话:吴中分局:0512-65270483)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8宗土地挂牌起报总价仅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含各种行政规费。土地出让契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另行征收。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价房地字〔2004〕204号、苏土字〔2004〕-28-152号《关于转发省<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管理

8、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交易服务费征收及管理的办法》(苏土字〔2006〕195号),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受让人须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根据该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8宗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按1元/平方米(土地面积)标准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缴纳地址:吴中区: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1楼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512-6513965)。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七、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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