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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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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建立独立量刑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摘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明确做出区分,庭审中二者混同,调查顺序与方式均由法官自由裁量。而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建立的前提下,明确规定量刑证据的种类,将与定罪无关的量刑证据分离出来,置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之中予以认定与调查,适用与之相对应的证据规则,并形成独立的量刑证据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关键词:量刑证据;定罪证据;量刑规范化;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中图分类号:D9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128-03 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推进,
2、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建立起来,为量刑问题的法庭调查与辩论提供了时间与空间。与此同时,量刑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有力的证据予以支撑,而由于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适用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等都不同。针对量刑问题,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一些规定涉及量刑证据,但十分零散,有诸侯法律的倾向,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证据制度。为了保证量刑的公正与透明,当前建立独立的量刑证据制度显得愈为必要。 一、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存在巨大差别9
3、 樊崇义教授认为,定罪证据指能够证明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确认与评判的根据,它不仅包括犯罪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包括证明被告人无罪或尚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事实。量刑证据指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量刑时从重、从轻或者免除刑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1]。 笔者认为,定罪证据指具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案件事实,而量刑证据是指在被告人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的前提下,据以决定被告人刑罚有无和轻重的各种证据资料。虽
4、然有些证据材料既可以用于证明定罪,又是法官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如被告人的年龄、犯罪发生的地点、手段等,但由于用于解决的问题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1.作用不同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量刑证据和定罪证据最大的差别就是,定罪证据主要着眼于过去发生的犯罪事实,用于解决被告人罪与非罪、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实现的是刑罚的惩罚功能。而量刑证据着眼于未来,用于解决被告人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的难易程度和对受害人的适当回应,实现的是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2]。也就是说,定罪证据所要证明
5、的是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有无,而量刑证据更多的是用于对被告人本身的评价,包括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它所要揭示的更多的是个案之间的差异,即同种犯罪由不同的犯罪人实施,所产生的不同社会危害性及不同犯罪人由于其不同背景产生的人身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异。透过量刑证据,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探究不同犯罪人犯罪的根源,为对犯罪的一般预防打下基础。同时,依据量刑证据进行合理量刑,最大限度地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保障其日后回归社会。 2.范围不同 较之于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的来源更为广泛,表现形式也更为多样,往往包括许多与本
6、案无关的案外事实,任何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人格相关的信息都可以成为量刑证据的来源,如品格证据和意见证据在定罪阶段完全不具备证据能力,但却是量刑必不可少的。由于证据种类繁多,取证方式灵活,对量刑证据的收集是一个社会性的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的大量走访和对各种信息的有效整合,尤其是许多与当前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只靠公检法三机关的力量去收集是远远不够的。 3.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 定罪阶段应严格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规则较为严格,最终用于定罪的证据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没有任何程序性瑕疵的证据事实。而量刑证据的证
7、明标准相对较低,只要是与量刑有关的信息都可以进入法官的视野,如前科证据、传闻证据、品格证据、非经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都允许被提供。同时,为了充分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对能证明减轻刑罚的证据应适用较为宽松的证据规则,对加重判处刑罚的证据适用较为严格的证据规则。9 综上,鉴于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存在巨大差别,适用统一的证据制度体系不利于量刑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有必要根据量刑证据的特性,建立与定罪证据并行的独立的量刑证据制度,才能充分发挥量刑证据对于刑罚裁量的基础和灵魂作用,实现罚当其罪的目标。同时,现代刑罚理论的发展,也要求给予量刑证据更多的关注。
8、 二、构建独立量刑证据制度的理论意义 1.刑罚个别化理论的要求 刑事社会学派提出了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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