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成本核算与管理的改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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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校成本核算与管理的改进思考【摘要】本文阐述了高校进行成本核算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会计核算基础,在分析了教育成本内涵、核算主体及对象、成本核算期间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成本项目的分析建立教育“成本模型”,进而确定教育拨款定额和教育收费标准问题。【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项目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颁布,标志着高校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体系日益完善。在此背景下,高校进行成本管理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举措。高校实行成本费用管理,是高等教育从单纯偏重投入和社会效益转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加强绩效管理的具体体现。一、高校计

2、量教育成本应遵循的原则1.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会计学原理,进行成本核算在确认收入和支出时要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依据,不能以实收实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高校支出在会计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时,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国高校学费等事业收入要先上缴到财政,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核算,再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到高校,高校只能按国库实际支出数确认收入。由于我国的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故高校也只能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无法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②会计核算年度和学年度时间不一致:

3、会计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学年度是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高校现有的收费模式是按学年收取,一般在9月开学时一次性收取全年的学费,故难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公历年度学费收入。高校会计核算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可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如下优点:①能有效避免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在会计核算时,收

4、入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支出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②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记录高校所占有和使用的各类经济资源。旧的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购置时价值一次计入,不随着使用、磨损冲减价值,使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始终按原始价值进行反映,不能反映当前长期资产的完好程度和真实价值,存在虚增资产、财务状况不实的问题。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真实反映高校资源占用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效果。③能对高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高校进行成本管理前,高校的财务管理重点是预算管理,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种支出报销,按照预算指标控制经费使用,基本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采

5、用权责发生制对高校进行成本费用管理能有效监督和反馈资金使用效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2.配比原则。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也就是说,高校成本核算必须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成本费用与其相关的收益要配比,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配比。通过配比原则,了解高校在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与产生该收入所使用的全部资产和发生的全部负债,以便更准确地评价高校的经营绩效。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凡是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

6、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年度的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年度内均衡摊销,分别计入几个年度的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意义在于确定哪些支出能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资本性支出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是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必须遵循的原则。二、高校成本核算管理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1.教育成本费用的内涵。成本是费用(支出)的对象化,高

7、校实行成本管理,也就是将高校发生的费用(支出)按受益对象进行归集,进而确定教育成本。阎达五、王耕(1989年)指出,教育成本是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从理论上说是指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教育成本既包括社会成本,也包括个人成本;既有广义的教育成本,也有狭义的教育成本。社会机会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不能准确计量;个人直接成本因个体差异较大,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通常所说的教育成本,只包含社会直接成本,即只考虑学校为培养学生所耗费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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