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365036
大小:4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07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第三条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
2、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第四条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第二章结构与框架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第六条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第七条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第三章基础性
3、素质测评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主要从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第九条专业学习素质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如下: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
4、程学分数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2.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为准。3.由学校推荐参加校际交流学生,完成交流校要求的教学计划视同完成我校同阶段的教学计划,以交流校必修课学分和成绩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第十条身心素质身心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包含身体素质分和适应素质分。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90%+适应素质分×10%。1.身体素质(1)身体素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百分制),由体育部负责提供。(2)体质健康测试免测
5、的同学成绩以75分计算。2.适应素质(1)适应素质主要体现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稳定的心理情绪、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挫折,能够正确地认知自我、评价自我、接纳自我,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2)适应素质分满分为100分,评定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100分、90分、75分、60分。第四章发展性素质测评第十一条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工作任职及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成
6、绩或奖励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由政府主管理部门主办的赛事而取得。第十二条科技类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等。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一等奖或金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或银奖前两位主创,三等奖或铜奖第一位主创人员加50分;一等奖(金奖)第四主创、二等奖(银奖)第三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二主创加40分,二等奖(银奖)第四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三主创加30分,三等奖(铜奖
7、)第四主创加20分。2.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40、30、20、20分,一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30、20、10、10分,二等奖前三主创加10分,三等奖前三主创加5分。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照以上1、2项加分。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前三等级奖分别加20、15、10分。5.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应为正规出版物。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40、30分;在省级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加
8、15分。6.发明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50、30、20分;实用新型专利类和外观设计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30、20、10分。第十三条文体类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