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成品保护措施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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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编制依据.................................2二、工程概况.................................3三、成品保护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4四、分项措施.................................49成品保护措施方案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东方红府一期工程》。2、本工程设计施工图。3、本工程地下室基础结构图。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淮》(GB50068-200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2、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010-201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9、《锚管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79-2009)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2)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淮》(JGJ59-

3、2011)17、有关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规范。18、基坑支护设计论证以及图纸枝术交底。19、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9二、工程概况:1、支护设计概况工程名称:东方红府一期工程工程地点:涟水县深圳路东侧,红日大道南侧建设单位:江苏立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众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正中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第二标段6#,7#,8#楼和人防地下室建筑占地面积:8627㎡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为54785.13m2。其

4、中地下部份为第一防护单元(物资掩蔽部)2361m2,第二防护单元(物资掩蔽部)3641m2,第三防护单元(二等人员掩蔽部)1997m2,移动电站119m2,防护外通道437m2,人防部分8555m2,非人防部分72m2,总计8627m2;8#楼建筑面积13006.34m2,其中商铺面积为5192.02m2,住宅面积为7745.37m2,设备层面积73.95m2,建筑层数1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7.7M,建筑占地面积1730.67㎡;7#楼建筑面积11216.8m2,其中商铺面积为2335.9m2,住宅面积为8727.4m2,跃层(设备层)面积152.5m2,建筑层数25层,地

5、下1层,建筑高度77.9M,建筑占地面积935.3㎡;6#楼建筑面积22016.1m2,其中商铺面积为4137.8m2,住宅面积为17551.6m2,跃层(设备层)面积326.7m2,建筑层数2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7.9M,建筑占地面积1636.8㎡。9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防止后续工序对已完工序的污染和损坏及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的保护均需按照本条例执行。三、成品保护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3.1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警卫班组成的成品、半成品领导小组,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生产经理负责主抓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

6、各主管工长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施工班组主要负责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具体操作。3.2成品保护应纳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是哪个班组施工,哪个班组负责各自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3.3为保证施工过程中形成初步成品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并作到逐级落实、逐级管理,项目部在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成品保护组织机构。即成品保护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3.4管理责任: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指导和对各级成品保护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工作。3.5成品保护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实施和检查工作。3.6区域监督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施工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成品

7、保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不按照施工方案或成品保护进行成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与惩罚并督促其整改工作。3.7成品保护措施执行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施工管理过程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具体落实和执行工作。四、分项措施4.1红线桩:由规划局或甲方提供的“红线桩”及现场引入的水准点,均应用砖砌体围护,其高度不超过自然地坪,并树立标志,防卫破坏。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轴线引桩、门板、皮数杆等未经施工人员同意,均不得碰撞、碾压、拆除。4.2回填土:回填土9有管线处,水平管线的两侧和上部必须用人工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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