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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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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和XXX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登记代理,财务咨询,财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品信息咨询,市场调研,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注册外资公司代理 http://www.yonfe.com
2、 。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一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比例XxxXx万元现金60%YyyXx万元现金40%股东应于公司登记之前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二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条注册公司成
3、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二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4、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一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
5、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
6、,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
7、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主旨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基
8、本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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