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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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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运营管理工作规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湖北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机制健全、长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
2、居环境。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其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要求;3生活垃圾收运管理;4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管理;5投入机制;6组织保障;7监督管理。本《规范》自2018年9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规范》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9号;邮政编码:430015)。目录1总则12基
3、本要求23生活垃圾收运管理44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管理74.1一般要求74.2卫生填埋场管理84.3垃圾焚烧厂管理94.4垃圾堆肥(生物处理)厂管理104.5水泥窑协同处置厂管理124.6综合处理厂管理134.7餐厨垃圾处理厂管理134.8建筑垃圾处理厂管理145投入机制166组织保障187监督管理21本规范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目录251总则1.0.1为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范作业、科学管理、持续维护,达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良好运行的目的,保障我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不断提高,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规范。1
4、.0.2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1.0.3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行的维护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其他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62基本要求2.0.1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目标,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可行、经济有效、管理简便的治理措施,应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对环境污染的控制。2.0.2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城乡一体”的原则,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级组
5、织推动、县级主体责任、镇村具体实施、发动住户参与”的工作机制。2.0.3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和地方标准规范,利用宣传网络普及垃圾分类及处理知识;建立层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进行指导,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管。2.0.4各县(市)统筹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堆肥、综合处
6、理等垃圾治理技术体系,并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2.0.5各县(市)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和分担机制,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化。2.0.6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五大环节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运行管理体系。1县(市)级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将城市、乡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处理。2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可直
7、接运送到垃圾处理终端)。163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4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5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2.0.7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应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并采取妥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163生活垃圾收运管理3.0.1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的规定
8、。3.0.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分类收集方式设置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别收集。3.0.3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应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宜为每天早晨4:00~7:00、白天9:00~16:00、晚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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