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257417
大小:62.43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1-06
《建筑中的各种比率与术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物的各项比率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化率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住宅成套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
2、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住宅自有(私有)率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户型比它是指各种户型在总户数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设计上,就是体现在一定数量住宅建筑中,各种不同套型住宅占住宅总套数的比重。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
3、(人/ha)。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a)。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拆建比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
4、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房屋修缮术语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张东伟律师编写房产折旧指房产在使用时间内损耗的价值,称房产折旧。计算时通常采用直减法(使用年限法,定额折旧法),将房产应提取的数额,按使用年限分配。其公式如下:房产每年折旧额=[房产原值(计价时的净值)—残余价值+清理费用]/房产预计使用年限(尚能使用年限)房屋耐用年限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
5、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房屋完好率是指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计算公式: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100%危 房 率是指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危房率=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总的房屋建筑面积×100%翻修工程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
6、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中修工程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小修工程是指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综合维修工程是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房屋修缮投资是指对房屋进行各项修缮的投资。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
7、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商品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