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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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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汽车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
2、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全省进前列,百强上位次”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推进
3、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
4、,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5、 日前支付。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全省进前列,百强上位次”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
6、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
7、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全省进前列,百强上位次”的发展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
8、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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