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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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v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v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5.1v您有退保的权利……………………………………………………………………………………………………7.2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本附加

2、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v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1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2v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8.1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C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C条款目录(

3、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年龄1.4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3.2保险金申请3.3保险金给付3.4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保险费的支付4.2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5.1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6.1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7.1合同终止7.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2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9.1重大疾病的定义9.2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0.释义10.1周岁10.2有

4、效身份证件10.3意外伤害10.4毒品10.5酒后驾驶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7无有效行驶证10.8机动车10.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0.10遗传性疾病10.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2现金价值10.13情形复杂10.14专科医生10.15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6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17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18永久不可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金泰重疾”。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

5、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

6、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若发生减保的,我们将按减保后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2.2保险期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

7、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

8、合同生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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