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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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

2、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3、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第5页共5页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4、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即: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即: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

5、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6、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第5页共5页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编辑本段经济补

7、偿金的性质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对其性质,学界有三种学说——贡献补偿说、违约金说及社会保障说[1]。1.用人单位单方法定义务  第一,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收受主体的恒定性及资金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方向的流动等方面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单方性。  第二,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其在主体的适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强制性,只要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就存在潜在的可能性。  第三,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

8、随义务而非责任。有学者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性质定位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显属不当。法律义务是行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则而必为或不为的带有应当性的行为,法律责任则是行为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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